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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技术应用及质量控制
Application and Quality Control of Environmental Monitoring Technology
突出问题,从而显著提高政策的有效性。加快政府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情境化与合法
化中国环境政策,将是环境公共治理模式构建的突破口。
其次,进一步完善环境信息公开与环境诉讼制度。全球环境治理之所以正广泛受
到过程与结果相关性不足的影响,其中最为重要的原因在于环境信息的透明度不高。
维夫克·拉姆库玛等指出,信息获取权、决策的公共参与权和司法补救权是构成环境
治理新范式的三项原则。信息获取权是环境治理更加透明的基础,环境诉讼是司法补
救权的一种实施方式,它们都是社会主体参与环境治理非常重要的抓手。美国于 20
世纪 80 年代末期在世界上率先确立 TRI 制度(有毒物质释放清单制度)。欧盟则在
2000 年正式建立更为全面的 PRTR 制度(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日本、韩国
等随后也相继确立了类似制度。为此,中国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环保数据库,健全环境
信息公开资源库,要在实施污染源日常监管记录公开的同时,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
另外,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的有效实施,需要与环境诉讼制度相互配合。它们彼此相得
益彰,互动发展,将共同提升各类环境治理主体的参与意识,开创全民参与的良好局
面,促进环境公共治理模式构建的加速推进。
最后,完善公众参与制度,提升公众环境意识,全面培育环境公民社会。公众的
充分参与不仅能提升治理政策合法性,也恰好契合环境问题解决的内在需求。在环境
公共政策上如果没有足够的公众参与,则该政策注定会被蒙上非法的阴影。中国尽管
在多项立法中对公众参与环境治理有所规定,但并没有在制度上将参与环境治理上升
为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为此,中国要完善公众环境参与,首先要在立法上保障公众
参与的正当性。同时,要积极培育环境 NGO 组织,它们可以作为其他环境治理主体
之间的桥梁,促进信息的沟通,推动各主体间的相互合作。中国环境治理协同行动共
识的达成,需要各个治理主体公共理性的有效达成,这取决于公众环境意识是否得以
内化提升。公众应是中国构建环境公共治理模式的逻辑起点,要提升公众环境意识,
全面培育环境公民社会,达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的公共理性,在环境
公共治理模式下实现各个社会主体间及内部的高度协同与持续整合,以应对日益复杂
的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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