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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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商标法的适用性
第五章 商标法的适用性
第一节 商标法适用的地域性与全球化
一、地域性与全球化的交织关系
当今是一个全球化的时代,经济、科技和文化的发展与全球化已经密不可分。
国内外的经贸和法律环境已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坚持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基本原则
的同时,还应当根据中国发展实际、发展需要以及国际经贸关系的新变化,妥善
处理好国内发展、国内保护与参与全球经贸关系的关系,在知识产权法律的适用
上与时俱进地作出新调整和新变化。商标权保护深受全球化的推动和影响,我们
在商标权保护中需要强化全球化思维,适应全球化发展的需要。
商标法适用中的地域性与全球化的关系,也即内与外的关系,主要涉及知识
产权保护的地域性与全球化的关系。地域性是包括商标权在内的知识产权的基本
特性,知识产权的保护受主权或者司法管辖权的约束,只能在本国司法区域内保
护自己的知识产权,自己的知识产权也只能在本国司法区域内受保护。这也是保
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确立的原则。这些知识产权国际条约都是在民族国家兴起
时期制定的,在强烈的国家主权观念主导下,对于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高度重视,
确立了较为严格的地域性原则。但是,经济全球化的加深,为一些涉外知识产权
保护带来了新课题,需要我们具有更多的世界眼光和进行更多的全球化考量。商
标司法面临同样的问题,需要我们准确把握和妥善处理地域性与全球化的关系。
一方面,我们在商标司法中仍需坚持地域性原则,或者说要以地域性为原则,
在考量全球化的同时,不要过分夸大全球化因素,不能把全球化等同于知识产权
保护的无国界化。另一方面,对于经济全球化也不能视而不见和无动于衷,需要
根据商标司法的实际,适当强化全球化思维和考量全球化因素。
二、商标权保护的地域性原则
商标权具有地域性,即商标仅在其注册的地域范围内具有效力。当然,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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