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9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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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企业商标运用管理



               标使用证据。商品制造企业或其销售公司应在商品销售合同、销售发票、进出口
               检验检疫证明、报关单据以及运输合同中将商标标识视为与商品名称同等重要,
               将商标标识明确标注在合同和发票上。第三,商品售后形成的商标使用证据。商

               品销售后,可以通过对商品使用地的走访,获取有关商品使用现状的视频、照片
               等证据材料;可以通过对商品使用人的问卷调查,获取有关商品质量、性能等方
               面情况的纸质或电子证据材料。第四,商品宣传推广过程中形成的商标使用证据。
               通过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灯箱、路牌、大型户外设施等传统广告媒体、互

               联网和自媒体等新媒体、展会、自制宣传材料等形式宣传产生的商标使用证据。
               第五,其他活动中的商标使用证据。例如,商标评定、商品检验、商品评奖等事
               项所形成的商标使用证据。
                   (三)防止驰名商标退化

                   企业非常规范地使用注册商标,并且完整地保存了商标使用证据,还将普通
               商标打造成了驰名商标。这是否意味着企业就可以高枕无忧地享受驰名商标带来
               的巨大经济利益?答案是否定的。企业仍然必须保持警惕,要防止驰名商标退化
               为通用名称。防范措施主要包括:第一,商标与商品名称必须同时使用。企业在

               使用商标时,特别是在新开发的商品上,必须将商标与商品名称同时使用,并且
               将商标以更醒目的状态使用,防止消费者将商标误认为商品名称。这样即便商标
               成为驰名商标后,企业也不用担心商标退化为商品通用名称。第二,及时制止将
               商标作为通用名称使用的侵权行为。企业应当积极制止竞争对手、经销商和消费

               者将企业注册商标作为通用名称使用,特别是要制止注册商标作为商品通用名称
               收录进字典,因为字典对社会公众的影响力较强。


                                   第二节  企业商标许可管理



                   一、商标许可的概念界定

                   商标许可,即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

               形式,授权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行为。在商标许可法
               律关系中,商标注册人为许可人,另一方为被许可人。中国《商标法》第 43 条
               对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于未注册商标是否可以许可,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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