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95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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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企业商标运用管理







                              第八章  企业商标运用管理




                                   第一节  企业商标使用管理


                   一、商标使用的界定


                   商标使用是商标法领域的核心概念之一,贯穿于整个商标法律制度。商标使
               用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
               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等商业活动中,用

               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 63 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
               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
               记。广义的商标使用则包括商标质押、商标许可、商标证券化、商标权出资等其
               他商标运营活动。
                   狭义的商标使用是本节研究的主要对象。在商标法实践中,商标注册、商标

               撤销、驰名商标认定、商标侵权纠纷案件的判决都与商标使用密切相关或必须以
               商标使用事实作为重要依据。商标使用是赋予商标生命力的唯一途径。商标只有
               经过不断使用,才能让消费者所熟悉,并且让消费者将商标与其标识的商品或服

               务联系起来,获得知名度和影响力。从《商标法》第 48 条的规定可以看出,商
               标使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商标使用范围。即商标权人或经过商标权人
               许可的人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
               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第二,商标使用功能。商标用于识别
               商品来源。依据该条法律规定,只有符合商品使用范围和商品使用功能两个方面

               的要求才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商标使用。
                   在实践中,商标使用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商标使用意图、范围、对象、功能
               和地域五个方面。商标使用意图标准是指在判断是否属于商标使用时,将企业使

               用商标意图作为判断的因素。中国《商标法》第 4 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
               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这是中国修订《商标法》时新增加的规定,
               主要目的是遏制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囤积活动。商标使用范围标准是指在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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