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6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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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mark Law Analysis: A Legal Perspective on Protecting Brand Value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二)基础资产
                  基础资产是指未来可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商标使用许可费或其他商
             标收益。实践中,可证券化的商标资产应当具有如下标准:第一,核心标准是商

             标资产在未来能够产生可预测的、稳定的现金流收益;第二,权属关系清晰,不
             存在附带抵押、质押等担保负担或者其他权属限制;第三,基础资产必须可以转
             让。只有较高知名度的商标,通常是驰名商标,才拥有大量稳定的消费者群体,
             可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收益。

                 (三)特定目的机构(SPV)
                  特定目的机构,是指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接受发起人的转让资产,或受发
             起人委托持有资产,并以该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通过承销人将证券销售给投
             资者的机构。特定目的机构是资产证券化金融产品的发行人。特定目的机构是整

             个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所有活动都围绕它开展。
                 (四)信用评级与增级机构
                  资产证券化中的信用评级,是指独立的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金
             融产品的债务人如期足额偿还债务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进行评价,并用简单的评级

             符号表示其违约风险和投资者损失的严重程度。如果资产证券化金融产品属于债
             券,发行前必须经过信用评级机构进行评级。资产证券化金融产品通常具有较复
             杂的金融结构形式,风险较大。投资者,即便是机构投资者,很难准确判定资产
             证券化的风险,依赖专业的信用评级机构对资产证券化金融产品的评级进行投资。

             对发起人而言,资产证券化信用评级是发行定价的重要参考因素,获得良好的评
             级结果可以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资产证券化中的信用增级,是指发行
             人为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通过自身或第三方来增加证
             券化产品信用等级的行为。资产证券化中的信用增级可分为发起人提供的信用增

             级、发行人提供的信用增级、第三方提供的信用增级和证券化中信用的自我增级
             等四种形式。
                 (五)托管人
                  托管人,是指为维护资产证券化产品持有人的利益,由特殊目的机构依法聘

             请的对基础资产和资金进行保管,并对涉及基础资产和资金相关的行为进行监督
             的金融机构。托管人是维护商标权资产证券化顺利运作的重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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