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2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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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demark Law Analysis: A Legal Perspective on Protecting Brand Value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细化和解释,需要不断地澄清法律含义,需要为应对新情况新问题而不断地赋予
             既有规定新的含义,需要不断地检讨现有的做法,均是司法的这些属性所必然要
             求的。尤其是,诸如不良影响、不正当手段抢注等弹性较大的裁量性条款更是经

             常被拿来应对和解决各种困难问题。
                  例如,对于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以外大批量注册与他人知名度较高或者独创
             性较强的在先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明显没有实际使用意图甚至在注册后即待价
             而沽,近来法院已不再简单地走商标权相对性的那一条路,而另辟蹊径,援引商

             标法有关申请注册商标要有实际使用意图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遏制。因为,我们首先可以清楚地判断,这些行为显然具有不诚信、不正当和危
             害性,也是在钻法律的空子,简单地拘泥于除驰名商标外不能跨类别保护注册商
             标的制度,一条道走到黑,就无法有效遏制此类行为,但又不能公然突破法律,

             所以要在其他裁量性规范中寻求依据。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油然而生的思路是,
             既然面对的行为具有明显的不正当性,商标法又有那么多弹性条款,总能找到一
             些规定对付它,总有一条规定适合它,无非是要求我们精心寻找和打破思维定式,
             不断地调适法律的适用。诚如卡多佐所说,逻辑的指导道路并非一片坦途。如果

             将一个原则或先例推到其逻辑极致的时候,也许会指向某个结论。而另一个原则
             或先例遵循类似的逻辑,则可能会得出另外一个具有同样确定性的结论。在二者
             的冲突里,我们必须从中选择其一,当然我们也可以开辟第三条道路,这第三条
             道路要么是前二者合力的结果,要么是取两个端点的中间点。在案件的裁判过程

             中,会有许多类推和先例及其背后的原则出现,逼迫你对它们做出选择,但只有
             真正代表了最根本、最广泛的社会利益的原则才能胜出,成为最终决定裁判结果
             的原则。历史或者习惯、社会效益或无法让你抗拒的正义情感,有时候或许渗透
             在法律的精神当中,它会让法官产生某种半直觉性的领悟,以祛除选择中的焦虑

             不安而坚定地向某个方向行进。在现实逼迫我们有效应对时,我们总能在现有规
             定基础上找到新出路,我们不应作茧自缚,更不会束手无策,办法总比问题多。

                 二、运用各种“武器”和方法


                  那么,应当如何有效解决这些法律适用难题?
                  首先,要多角度、全方位地运用好现有法律适用资源。诚如卡多佐所说,法
             律自有一针见血的直觉,紧张、灵光闪现的一刻。我们将原则、先例、类推、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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