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4 -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P. 94
Trademark Law Analysis: A Legal Perspective on Protecting Brand Value
商标法解析:保护品牌价值的法律视角
律概念和法律标准的阐释经常不是一步到位的,而是不断调整和发展变化的。变
化的指挥棒是实践的需要,而不是法律适用者的任性。
当然,由于司法是一种将法律付诸实施的活动,司法本来就是在法律约束之
下行动的,人们更多地将司法想象为有明确清晰的概念、规则和前提,因而法律
适用是否僵化、是否机械等不好确定界限,不好判断和把握。正如卡多佐所说:
人们渴望获得机械的、形式的检验,我从未低估这种情感。在法律的某些领域,
这些检验是有用的,也是可行的。抉择的痛苦在于很难将这些领域与其他领域区
别开来。我们必须忍受这种痛苦,方法的单一可能令我们撞到暗礁。变动,几乎
每时每刻都在发生,它是法律必须承受的祸因。我们只有理解了法律如何发展,
才有希望去把握它。我们确实很难划分出确切的区分标准,但一般地说,只要法
律适用的结果导致明显不公平、与实际不符合或者很荒谬,就要考虑这种适用有
问题,需要改弦更张,放弃或者改变原有的概念或者标准,赋予原来的概念或者
法律标准新的含义,甚至创设新的概念和标准。
再次,要保持适当的与时俱进。商标法具有稳定性,不能随时进行修改,更
不会频繁地进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式的修改。但是,这种形式上的稳定性并不意
味着商标法的规范都是一潭死水,概念都是僵化的,标准都是凝固的,而事实上
始终都在发生具体的实质的变化,如具体适用中赋予法律概念和法律规则新的含
义,根据现实生活的新需求不断地调适法律的适用方向和标准。这就是法律适用
中的与时俱进。诚如卡多佐所说:影响可能来自新的事实,也可能因为对政策和
正义的评价发生了变化,即同一事情有了另一种说法,因为对该事的现行看法至
多只是一个事实,与其他任何事实都没什么两样。哪些东西受了规范或者规范以
后该如何,通常由当时的智慧来决定才好。起源从属于目标,规则的和谐从属于
生活的和谐。在商标法适用的与时俱进中,我们确实不能无视起源,但更看重现
实目标;我们看着法律适用的逻辑,但更看重法律适用是否符合实际,是否能够
接受住实际的检验;我们看重使法律适用保持稳定性的规则,但一旦规则存在问
题,我们就必须制造例外,以例外来补充和完善规则。
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