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3 - 新时代行政法理论与应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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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行政处罚制度


               适用裁量基准时,必须向行政相对人以及行政受害人说明理由。尤其是在有行政
               受害人的情况下,往往不适用裁量基准对行政相对人有利,但是可能会影响受害
               人的权利,因此必须向受害人说明不适用裁量基准的理由,并认真听取受害人的

               意见。其次,赋予行政相对人不适用裁量基准的提议权。行政相对人认为不应适
               用裁量基准时,有权向行政机关提出不适用裁量基准的要求,行政机关必须对行
               政相对人的要求记录,并进行正式回应。是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提议权是后续行
               政行为司法审查的重要参考依据。

                   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规定了裁量基准的制定原则,为
               行政机关制定和适用裁量基准提供了法律依据。当然,《行政处罚法》对裁量基
               准的规定具有较大的模糊性或者说更大空间的开放性,其具体的内容、制定程序、

               适用方法都交由行政机关自行决定。

                   二、行政处罚数字化裁量

                   (一)行政处罚中数字化裁量的运作机理及其实践应用
                   行政处罚数字化裁量通过技术将法律规范转译为代码,将裁量基准以数字的

               方式应用在行政处罚中,缩减了行政主体直接适用法律的过程,提高了行政效率。
               基于半自动化行政的理论视角,在以人工裁量为主导的行政裁量方式中,将数字
               化裁量定位为辅助工具更符合行政执法的实践情况。在行政执法者的主导下,借

               助人工智能完成法律适用和一定程度的价值判断是行政处罚数字化裁量的内核。
                   1. 行政处罚中数字化裁量的运作机理
                   裁量行为本身诞生于适用法律规范的过程中,其基本过程大致如下:首先,
               确定案件事实查找证据,其次,寻找相应法律规范进行适用,并对该法律规范进
               行解释,然后,将案件事实代入法律进行法律要件的判断,最终做出裁量决策。

               在违法案件的事实认定方面,行政主体发挥着主要作用,违法事实属于客观层面
               的数据信息,行政主体需要经过调查取证等程序确定。这一过程需依靠人工完成,
               且不存在裁量余地,仅仅是基于客观事实的是与否的选择性判断。行政处罚中数

               字化裁量要完成的工作是在确定案件事实以后将数字化裁量需要的裁量因子作为
               数据输入系统,实现系统内的法律要件判断,并将违法事实代入法律规范进行适
               用得出裁量结果。行政处罚中数字化裁量主要是通过借助信息技术手段,构建数
               学模型等方式建立一套合适的算法机制,替代和帮助执法人员对事实案件进行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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