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3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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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践


               等等;其对应需要遵守的义务就是维护法律尊严、公正审理案件、保护诉讼主体
               以及接受法律监督等。每个参与诉讼的人都有着属于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这些人
               共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权、委任诉讼权、辩论权等;共有的义务有:按照法

               律要求行使自己的权利、不能滥用义务、尊重全体诉讼参与人员的义务,遵守审
               判人员领导指挥整个诉讼秩序的义务,依法缴纳相应的诉讼费,严格遵守法院所
               裁定的义务等。所谓行政诉讼权利,其概念为相关法律规定的可以进行行政诉讼
               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整个诉讼过程中依法实施某种行为,或者要求其他主体依法实

               施某种行为。行政诉讼法的主体需要在整个行政法律诉讼过程中,必须采取某种
               行为或者一定不能采取某种行为的必要性以及法律的强制性。
                   3.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

                   相对于行政诉讼法律的主体,必然会有一个与其相对应的客体。行政诉讼法
               律的客体一般分为两大类情况。首先,人民法院和具体案件的当事人之间,其共
               同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指向的是将案情查明以及将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之间的实体以
               及法律上的争议。行政诉讼法律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某种具体的行政行为,这就
               是案件涉及的当事人之间对其存在异议的某种具体行政行为,也就是说,这种案

               件对立方存在争议的行政行为就是所谓的行政诉讼法律客体。除了法官,案件所
               涉及的当事人以外,相关机构的鉴定人员、证人等参与诉讼案件的权利和义务所
               指向的是整个案件的真相。总结本小结所阐述的内容,即人民法院和案件所涉及

               的当事人,他们所拥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是指向整个案件的真相,是阶段整个案
               件所涉及的当事人之间的争端。除了这些群体,人民法院和其余参与者的诉讼权
               利和义务是指向查清案件的真相。
                   (三)行政审判权与行政诉讼权利之间的关系
                   1. 行政审判权与行政诉讼权利的联系

                   行政审判权与行政诉讼权利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关系。在行政诉讼过程中
               行政审判权处于主导地位,在当事人行政诉讼权利义务形成过程中有重要的作用。
               行政诉讼权利义务的形成主要决定因素是行政审判权力,比如,当事人上诉的前

               提是,一审判决之后。行政诉讼权利形成的主要原因是行政审判权力,比如:当
               事人申请撤诉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允许才能进行。有时候当事人行政权利的行使
               内容会受到行政审判机关的影响。比如:当行政机关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情况下,
               法院可以对行政机关进行罚款等强制性措施。但是无论是何种不同的强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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