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1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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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践


               法律关系的定义就是通过法律来进行规范的权利和义务。以法律为基础,建立一
               个和社会有关的关系。如果缺失法律规定这一方面的内容,就不会有相对应的法
               律关系。法律关系是以国家强制性的力量作为最基础的保障,以此来建立的关系。

               如果法律关系被一些因素破坏,国家就需要用强制的力量来对其进行修正。法律
               规范是产生法律关系的基础,如果缺失法律规范,那么就不会形成法律关系。法
               律关系和法律保护规范的社会关系不一样。一些社会关系需要法律来进行制约和
               调整,但是有些法律不易调整或者不属于法律调整的范围比如:爱情关系、友谊

               关系等。有些社会关系是法律法规调整的对象,有些不能完全视为法律关系。从
               另一个角度说,法律关系就是人们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因
               此发生的特定领域的关系,它是法律规范的一种状态。法律关系和其他关系根本

               的区别是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合法关系。本质上看,在社会关系这个庞大的
               体系中,法律关系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它是国家意志的表现。所以法律关系
               是根据法律规范有意识、有目的地建立的。因此,法律规范是国家意志力的体现。
               其实,行为人破坏法律关系的过程中也破坏了国家的意志。
                   3.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涵

                   法律关系指的就是法律对人们的行为进行约束的过程中产生的义务和权利关
               系。因此能够得出,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在行政诉讼法调整的情况下在调整人的
               行为过程中形成的诉讼参与人和人民法院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法官审理案件

               过程中,一定和原告、被告之间发生许多诉讼法律关系,然而法律规范是这些法
               律关系得以形成的基本。行政诉讼法律关系要形成,就需要行政程序法和实体法
               来作为前提。假如没有相配套的行政实体法,行政诉讼参与之间就没有法律上的
               权利和义务,就不存在因为某些行政关系而发生权利和义务上的纠纷,就不会出
               现行政诉讼。假如没有与实体法相适应的程序法,那么诉讼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就无法保障。其实,行政诉讼法就是一般意义上的行政程序法,在一定程度上,
               行政程序法会包含与之相近的民事诉讼法。比如:《民事诉讼法》中规定“法律
               规定由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适用本法规定。”

                   诉讼法学最基础的理论关系就是诉讼法律关系,因此,这种诉讼关系成为行
               政诉讼法学理论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但是我国专家和学者很少深入研究行政诉讼
               法学,行政诉讼法学的教程基本都是依据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来具体地分析行政诉
               讼法律关系,专家学者中很少有人根据行政诉讼法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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