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2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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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的分类讲解。所以,从整体看,对行政诉讼法的研究程度还不够,需要不断深入
             研究社会主义法律关系,并且完善相关的行政诉讼法学的理论体系,对仍旧存在
             的问题进行进一步的研究。

                 (二)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要素
                  1.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作为行政诉讼法律关系里面的基础部分,行政诉讼参加人具备相关的权利,
             同时还需要承担对应的义务。行政诉讼法律关系里面的主体包括和行政诉讼关系

             有关的不同方,具体指的就是在诉讼时有着权利并且需要为其承担义务的组织或
             者个体。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没有人民法院就没有行政诉讼
             法律关系主体,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从法律关系的本质上看,原告要想

             通过法院维护自己的权利,必然由法官主持,法官在行使自己手中的权力时一定
             会和当事人形成诉讼法律关系。其次,法院具有独立的地位,我国法律规定,审
             判机关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预。其实,独
             立的审判不只是意味着和法院分开,还意味着外界的干预是不会影响到法官以及
             审级。行政诉讼不同于其他诉讼的一点就是,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方指的是行政

             机关,之所以一再坚持法官具有独立的地位,主要是它有助于法院受到行政机关
             的干预,最大限度地保证案件真正实现公正审理。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和民事、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

             既可以是行政机关又可以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原告是受
             害人或者公诉人,被告一般是法人或者公民,行政诉讼中的被告一般不会是行政
             机关;行政诉讼中,原告只能是法人、公民和其他组织,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或
             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其他个体或者组织、法人等不能够成为行政诉讼中的
             被告方。要想作为行政诉讼里的被告,需要满足:第一,具备国家行政职权的组

             织;第二,原告认为其权益被侵犯而进行起诉的组织或者机关;第三,能够独立
             地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或者机关;第四,收到了人民法院通知后,获得应诉权的
             组织或机关,这四点同时发挥作用,缺一不可。

                  2.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具体就是和行政诉讼法律有关的主体在行政诉讼法保证之
             下,能够得以实现的权利和义务。在诉讼中,最为主要的主体,人民法院有着行
             政诉讼审判的权力,这一权力涵盖了组织指挥权、案件受理权、裁判权、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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