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9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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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践


               要牢牢把握司法公正的根本要求,在作出裁判时综合考虑办案的政治效果、社会
               效果、法律效果,在法律范围内寻求最佳办案效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
               正义;也要积极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做实诉源治理,寻求最有利于行政争议

               实质化解的裁判方式,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
                   (一)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研究的功能及意义
                   1. 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本体功能及价值
                   行政诉讼制度体系的必要组成部分。行政诉讼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

               行政法律关系中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
               查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行政相对人的主张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
               然后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行政诉讼制度是为了解决行政争议而建立的制度,行

               政判决方式作为其中重要一环,导向整个诉讼活动的终结,是整个诉讼活动的出
               口,是行政诉讼制度的必要组成部分。行政诉讼判决是行政诉讼制度中最为关键
               和核心的观念之一。
                   行政诉讼制度功能实现的必由路径。行政诉讼制度具有合法性审查功能、行
               政争议解决功能和合法权益保障功能。不借助行政判决方式的正确选择,对案件

               实体问题的正确处理便无从谈起,行政诉讼制度的功能便无法实现。无救济则无
               权利,要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势必要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
               回应,进而就需要完善的行政判决方式。

                   记录阐释行政法治理念的重要载体。行政法治理念是体现行政法治内在要求
               和精神实质的一系列观念、信念和价值追求的集合体,是行政法治的灵魂。正当
               程序、司法审查、违法无效等“支撑性概念”可以涵盖在法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中。
               而这些概念的实现,很多都依赖于行政判决方式的正确选择与作出。行政判决作
               为成文的形式,是行政法治理念的重要载体。行政判决方式不同,裁判文书不同,

               文书说理不同,通过裁判文书说理等形式,围绕审查判断证据、认定事实、适用
               法律等事项,回应当事人对行政行为、公共政策、具体制度设计等不同层次的诉
               求,不断在实践中对行政法治理念有所阐释发展。

                   完善行政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手段。行政诉讼判决是诉讼制度的“出口”,
               为了切合这一出口,立法机关就需要在受案范围等方面予以对应完善,规定该行
               政诉讼判决的对应程序。没有相应配套规范体系的完善,遑论行政诉讼判决方式
               的完善。因此,行政判决方式作为行政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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