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0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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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规体系完善的有力抓手,通过推动与其相关的法律规范完善齐备,从而推动行政
诉讼制度等法律规范体系的整体配套完备。
2. 正确选择判决方式对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意义
合法规范,形成解决争议的法律共识。近年来,出于更高效化解行政争议的
角度考虑,人民法院提出了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概念。该概念应包含法律共识
效果、纠纷解决效果与社会教化效果。诚然,行政诉讼判决并非解决行政争议的
唯一途径,而只是其中一种方式而已,从自力救济发展到公力救济,诉讼解决纠
纷机制作为公力救济的方式也在逐步发展,一个完善的判决体系必须关注判决在
解决纠纷方面的实际效果,关注当事人在宪法意义上裁判请求权的真正实现。当
下行政判决具有确定原、被告权利义务的功能,也能确定潜在的当事人的权利义
务。这些无不仰赖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合理选择,使得社会既能信赖行政法治,
愿意借助法治来解决行政争议,而非更多选择信访等其他方式;又能借助行政诉
讼判决,对行政复议等纠纷解决制度进行监督审查,从而凝聚解决争议的法律
共识。
精准定位,提高解决争议的效率。首先,在判决文书形成过程中,对于争议
焦点的归纳本身也是进一步明确争议的过程,能使双方的争议更为集中,以便于
更有针对性地予以回应。其次,不同类型的判决方式、同一判决项下不同层次的
判决效力,能够使得行政判决面对不同的行政争议发挥不同的判决效力,更高效
地处理行政争议。最后,行政诉讼制度有明确的审理期限,在法定审限内要作出
裁判,并且对于一审判决上诉等都有明确的程序规定,这使得其相比信访等渠道,
当事人对其纠纷何时能有最终结论有明确的心理预期,效率也更高。
正本清源,预防行政争议的产生。行政诉讼判决作出后,文书往往予以公开,
并且经过大量的行政审判实践积累,已经形成大量的在先判决,公民对于自身的
行政争议可以通过检索平台发现与自身争议相关的判决文书,可以借此对相关法
律适用问题等有所预期,从而在争议的萌芽阶段即对相关争议进行沟通化解,从
而可以预防相关争议最终产生。
准确适用,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
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行政诉讼判决方式是行政诉讼的最后一
个环节,是司法案件实体处理后的最终出口,在行政诉讼中仍无法解决争议时,
人民法院则会最终作出判决,准确适用不同类型的行政判决方式,避免久拖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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