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1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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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行政诉讼法理论与实践


               真正让人民群众通过司法判决感受到公平正义。
                   3. 正确选择判决方式对助推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意义
                   督促政府依法履行职责,推动责任型政府建设。责任型政府是指能够承担和

               履行社会和法律赋予的道义和职责的政府,其更应该是承担多重政治和社会责任,
               依据国家法律和行政规范提供行使公共管理职权,贯彻落实各项责任并承担法律
               和制度化问责的政府。通过履行法定职责等判决方式的能动运用,发挥司法机关
               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自身职责,在人民法院对其履责

               的形式、期限等作出明确限制的情况下,推动行政机关对其责任有充分认识,推
               进责任型政府建设。
                   塑造新时代“官民关系”,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本源意义上的政府应该是

               一个有限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透明政府和高效政府,涉及依法行政、法
               治政府、行政法治建设的法律路径,对于构建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人民法
               院通过行政判决作出司法裁判,不仅直接运用司法手段对行政权力予以监督,而
               且通过给付判决等新类型判决方式,监督行政机关履行公法上的给付义务,推动
               服务型政府建设。

                   监督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执法不规范的表现有执法体
               制不完善、程序不规范、执法人员素质能力参差不齐等。行政判决或是直接围绕
               相关问题进行审查,通过撤销判决、确认违法判决乃至确认无效判决等对相关违

               法行政行为直接予以纠正;或者通过其他间接方式,例如通过判决文书的宣传学
               习,相关配套司法建议的反馈跟踪等,提升相关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法治意识,推
               动相关机制的完善,促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提升。
                   为政府治理提供有效指引,促进政府决策科学化。行政决策法治化是科学决
               策的法治保障。若没有基本的程序保障,普通群众及专家参与将无章可循,提供

               意见的法律效力也将面临考验。因此,对于各类决策程序应有明确的法律程序保
               障,行政机关对于相关的程序应给予充分的尊重并严格遵循。行政机关在未遵循
               相关程序作出决策时,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通过行政诉讼使行政机关承担败诉

               后果,使得决策机关对于自身的行为有进一步的预期,促使其更为明确地遵循决
               策程序,完善决策程序,在作出决策时排除非法治、非理性的因素,更为理性科学。
                   (二)具体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适用条件
                   现行行政诉讼法为行政判决方式的适用提供了法律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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