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6 -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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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Legal Theory and Practice
法律理论与实践研究
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原告的结果除去请求权或信赖利益保护请求权成立;
四是损害后果能够通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弥补,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补偿。
对于可以明确具体补救措施的行政判决,需要结合当事人诉求、补救措施的可操
作性具体表述,司法实践中没有统一的表达规范,但需要注意的是,在补救判决
的表述中应通过“法言法语”确定行政机关的义务,作为可以约束行政机关行政
行为的指令性裁判,补救判决的用语应当规范、清晰,避免口语化。通过裁判文
书“本院认为”部分加强对补救措施的叙述和说明,在判决主文部分严谨规范表
达具体的补救措施。
(三)正确选择行政诉讼判决方式的方向性指引
明晰具体判决方式的适用条件是在审判实践中准确选择裁判方式的基础条
件,然而审判实践表现出纷繁复杂、情形多样的特征,在具体个案中如何正确地
选择裁判方式,仍然需要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把握行政诉讼的特点,尊重司法
规律,充分释明说理,方能化繁为简,在个案中达到救济权利、依法监督和解决
争议均衡实现的目标。
1. 树立符合时代要求的行政审判理念
张军院长指出,“理念一新天地宽”。选取适当的行政诉讼判决方式,既能
促进依法行政,又能实现案结事了政和的良好效果,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一
方面,要牢牢把握司法公正的根本要求,在作出裁判时综合考虑办案的政治效果、
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在法律范围内寻求最佳办案效果,把“监督就是支持、支
持就是监督”贯穿其中,将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裁判标准更明确具体地落
实到判决方式的选取中。另一方面,要积极回应效率这一人民期盼,切实解决问
题,避免程序空转。做实诉源治理、善于能动司法,寻求最有利于行政争议实质
化解的裁判方式,主动融入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判决是法院对抽象法律规范在
具体案件中的宣示,是法律在具体个案中的具体化呈现,在深层次上体现了法院
在利益衡量之后的价值取向。选择正确的裁判方式应当是在坚持正确审判理念的
基础上在个案中明晰价值取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2. 理顺诉判一致原则与合法性审查原则的关系
行政诉讼判决应当紧紧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你诉你的、我判我的。行
政诉判关系是行政诉讼的基础性问题,诉判同一原则是当前两大法系各主要国家
和地区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由于受诉讼功能、司法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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