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4 - 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工程管理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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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与工程管理创新
Innovation in Construction Technology and Engineering Management of Building Engineering
同中对变更的申请主体、申请材料、审批流程、确认方式等程序性要求缺乏明确
规定,使得变更管理缺乏规范性。缺乏明确规定的变更程序容易导致合同任意变
更和变更滥用等现象发生,增加合同执行和监管的难度。例如,承包商未经业主
批准自行决定变更设计方案,导致合同纠纷。第二,变更费用结算不清晰。合同
未明确约定因变更引发的新增工作量或取消工作量的费用计算方法和结算方式,
导致变更后相关费用无法顺利结算,形成款项争议,这将严重影响后续工作的顺
利开展。例如,新增设计变更增加了材料采购费用,但业主和承包商对费用分摊
比例无法达成一致,变更后的工作量和费用无法准确计算和结算,引发了业主和
承包商之间的争议。这不仅容易导致工程进展延误,还可能出现双方关系紧张、
合作困难的局面。第三,变更内容约束不足。合同针对变更的内容没有设定相关
限制性条件,导致变更可以过于宽泛地进行,甚至偏离原合同框架。这增加了项
目偏离原定计划的风险,并可能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比如,在项目进行过程
中,业主多次提出变更要求,承包商面临着灵活度很大的变更请求,可能导致建
设时间延长,超出原定预算,并对设计和施工产生重大影响。此外,频繁的变更
也会给工程团队带来额外的管理和协调压力。第四,变更记录不完整。合同管理
过程中缺乏详细的变更申请表、批复文件、变更协议等与变更相关的文件和记录,
导致合同执行依据不明确,也增加了日后合同纠纷的可能性。例如,口头同意的
变更后没有书面记录,变更后的工作量没有得到清晰确认,变更费用也没能够统
一核算。这使得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无法及时对变更事项进行跟踪和管理,也没有
依据来审核和确认变更费用,最终导致争议。
3. 合同监管不到位
合同监管是确保合同顺利执行的重要措施,监管不力将导致合同管理风险增
高。具体问题包括六个方面。第一,监管者资格不够。监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
有限,不了解合同条款,导致监管存在盲区。例如,部分监管人员对工程合同条
款和标准不够了解,当承包商违约使用劣质材料或采用不规范施工方法时,监管
人员可能难以准确判断其行为违反了哪些合同条款,导致不能及时有效地制止违
约行为,无法发挥监管作用。第二,监管内容不全面。监管存在明显的监管盲区,
仅关注部分内容而忽略对其他关键要素的监管,导致在合同执行中容易出现问题。
有的监管工作侧重施工进度和质量监督,忽视合同变更、索赔、付款等记录监管,
这可能导致合同争议难以查证。第三,监管记录不详细。监管记录在合同争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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