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5 -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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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条款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 100 人以上并且时间在 24 小时以

             上 48 小时以下的。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
             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1 万人以上 5 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
                 (五)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 12 小时以上的。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 万元

             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 500 人以上 1 万人以下转移的;
                 (三)电梯轿厢滞留人员 2 小时以上的;

                 (四)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
                 除前款规定外,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对一般事故的其他情
             形做出补充规定。
                 第六十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发生爆炸或者泄漏,在抢险救援时应当区分介质特性,
             严格按照相关预案规定程序处理,防止二次爆炸。

                 第六十六条 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
             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
             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八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

             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
             重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一)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未向特种设备安全监
             督管理部门登记,擅自将其投入使用的;
                 (二)未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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