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09 -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常用法条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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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相关规范性文件条款


                 (五)有其他应当问责情形的。

                 第十九条 对存在本规定第十八条情形的责任人员,应当根据情况采取通报、
             诫勉、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或者处分等方式问责;涉嫌
             职务违法犯罪的,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第二十条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对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被

             追究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在相关规定时限内,取消考核评优和评选各
             类先进资格,不得晋升职务、级别或者重用任职。
                 第二十一条 对工作不力导致生产安全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扩大,或者
             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主动采取补救措施,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或者挽回社会不
             良影响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可以从轻、减轻追究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经查实已经全面履行了本规
             定第二章所规定职责、法律法规规定有关职责,并全面落实了党委和政府有关工

             作部署的,不予追究地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的领导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领导责任且失职失
             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是否已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当严格追
             究其责任。

                 第二十五条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应当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根据岗位职责、履职情况、履职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 存在本规定第十八条情形应当问责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
             人事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按照权限和职责分别负责。

                 4.2《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相关条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安监总办〔2015〕27 号印发。



                 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
             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

             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
             经理担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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