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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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起,至保修期最后一项保修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日止。
                 (四)退还担保

                 在保修期结束并未发生工程缺陷,或承包人已履行“保修责任”的情况下,
             监理工程师签发“解除保修证书”后,退还保修保函。


                     第三节  港口与航道工程合同争议及处理方法



                 一、合同争议的产生原因及争议范围

                 (一)合同争议的产生原因

                 1. 合同出现违约事件
                 纵向方面:包括地质勘探、勘探、沙潮波、后勤保障、施工现场施工、
             竣工验收、缺陷责任和维护。

                 横向方面:包括服务、进度、检查、测量、付款等。
                 2. 客观环境条件、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变化
                 原条款和条件不完整或不周全,双方对其权利和义务的理解不一致。
                 (二)合同争议的范围

                 合同争议的主题如下:
                 ①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履行、违约、修改、中止、转让、取消和终止,
             在这些方面有不同意见;

                 ②关于控制工程师的意见、指南、解决方案、证书和评估的争议;
                 ③索赔争议。
                 (三)解决方案
                 争议解决有三种类型:调解(由合同中提及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仲裁(合

             同安排、双方声明)和诉讼(提交主管法院的合同安排)。

                 二、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

                 合同争议的处理按以下程序。
                 (一)协调(协商)
                 如果在法律问题上存在分歧,将在咨询法律顾问后作出决定,通常由总

             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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