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4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P. 174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起,至保修期最后一项保修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日止。
(四)退还担保
在保修期结束并未发生工程缺陷,或承包人已履行“保修责任”的情况下,
监理工程师签发“解除保修证书”后,退还保修保函。
第三节 港口与航道工程合同争议及处理方法
一、合同争议的产生原因及争议范围
(一)合同争议的产生原因
1. 合同出现违约事件
纵向方面:包括地质勘探、勘探、沙潮波、后勤保障、施工现场施工、
竣工验收、缺陷责任和维护。
横向方面:包括服务、进度、检查、测量、付款等。
2. 客观环境条件、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的变化
原条款和条件不完整或不周全,双方对其权利和义务的理解不一致。
(二)合同争议的范围
合同争议的主题如下:
①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履行、违约、修改、中止、转让、取消和终止,
在这些方面有不同意见;
②关于控制工程师的意见、指南、解决方案、证书和评估的争议;
③索赔争议。
(三)解决方案
争议解决有三种类型:调解(由合同中提及的机构和人员进行)、仲裁(合
同安排、双方声明)和诉讼(提交主管法院的合同安排)。
二、合同争议的处理程序
合同争议的处理按以下程序。
(一)协调(协商)
如果在法律问题上存在分歧,将在咨询法律顾问后作出决定,通常由总
监理工程师进行协调。
1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