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73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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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合同管理 ◆
(三)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
在签署合同协议书时,应连同履约担保(保函)一起提交业主。
(四)担保金额
担保金额一般为合同额的 10%,或另行规定的一定数额。
(五)履约担保的退还
全面竣工并验收合格后退还担保金。
(六)没收担保的条件
在下列情况下业主有权要求银行支付担保的金额:被担保人(承包商)
中途毁约;任意中止供货;被担保人破产或倒闭;严重拖延工期;质量不合
格,而且不承担或无力承担重修责任。
被担保人应注意防止受益人(债权人)无故提取保证金。
三、预付款担保
(一)目的及作用
预付款担保用于担保承包商按合同约定偿还业主支付的预付款。防止承
包商中途毁约、终止合同,从而无法从工程款中扣还预付款。
(二)担保金额
与预付款款额等值,且随着预付款逐步扣还余额减少,而逐渐减少担保额。
(三)扣还
在承包商获得支付工程款累计达到合同约定的某一数额后开始起扣,扣
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扣还期为止。在此期间逐月从工程款中平均等额扣还。
四、保修担保(维修保函)
(一)作用
保修担保用于确保在工程竣工后的工程保修期内,承包商承担应负的保
修责任。
(二)担保金额
由合同约定(通常为合同额的 2.5% 左右)。
(三)有效期
与保修期长短相同,即从保修期开始日(竣工验收合格后确认的竣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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