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5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P. 215
第七章 港口与航道工程安全管理 ◆
(三)违反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的处罚
违反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的处罚规定如下。
①违反规定的,主管机关可以责令停止活动,并处 2000 元以下的罚款。
②逾期不申请的,主管机关可以给予警告,并处 800 元以下的罚款。
③主管机关可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扣留其上岗证或者吊
销其上岗证。
④违反规定造成海上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除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外,
可以处以罚款、扣留或者吊销其上岗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⑤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海
事部门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
的,作出处罚决定的主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八、应急救援
(一)事故应急预案及编制
1.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本概念
(1)概述
应急救援是指采取措施消除和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恶化,减少事故
损失。
应急救援预测,又称应急预测和应急预测(程序),是事先制定的政策
性文件,确保及时、准确、及时地预测紧急情况。鉴于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
的性质和危险程度,并考虑到可预见的危险源和危险目标,应急救灾应高效
有序地进行。这是应急救援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中国法律和政治制度的角度来看,制定应急计划势在必行。编制应急
预报已成为中国建筑安全生产的六大支柱之一。同时,事故的突发性和应急
活动的复杂性要求对突发事件进行良好的预测,这也是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
和物质损失的重要措施。
(2)应急预案的分级
中国的应急救援体系将应急救援计划分为五个级别,从低到高依次为:I
级(企业级)、Ⅱ级(县、市级)、Ⅲ级(市、地级)、Ⅳ级(省级)、V 级(国
家级)。总体规划的编制应以下级规划为基础,整个规划的结构为金字塔结构。
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