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2 -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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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口与航道工程管理与实务研究
表 1-1 通航与非通航水域的基本范畴
(二)关于航道
对航道的理解总是有着广义和狭义之分。一般航道基本上等同于航道或
主航道。国外常用“航道”一词来指航道,“航道”(waterway)是指水流
较大的航道,包括河流、河流、运河等。《德国联邦水路法》附件列出了“公
共交通的联邦内河”,并将所有通航河流或部分河流作为一个整体列出。《中
国航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航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沿海地区、河流、
湖泊和运河的海域。《航道管理规则实施细则》进一步将航道定义为“位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岸、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和运河上的船舶和筏可以在
不同水位航行的水域”,这符合国际上对航道定义的原则,因为无论航道是
否得到维护或监管,都不可能在远离河岸、海滩和运河的地方开工。因此,
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航道必须理解为航道或整个航道,其中可能不包括河
岸和整个漫滩,但不能排除共同洪水位以下的主航道或平均高潮水位以下的
沿海水域。
狭义的航道等同于“航槽”(navigationchannel)。因此,有必要了解航
道应具有测量标准和限制。航道的位置可以随河床的发展或水位的变化随时
移动,航道的规模也可以适应季节和水位的变化,以及管理工作的实施。除
航道、通航航道和水网某些区域的航道外,航道宽度始终小于航道宽度。在
天然河流、湖泊和水库中,河道设置范围通常仅构成水面宽度的一部分,而
不是全部。在水城的这一部分贴上航标不仅是确保航行安全的需要,而且仅
限于客观自然条件。因为在自然条件下,能够为不同水位的船舶提供安全航
行的水域部分不仅需要足够的水深,还需要符合水流条件。它不是无限的。
在某些特定路段,也仅限于一些河流穿越结构,如桥梁、河流穿越管道和电
缆。因此,三维空间中的狭窄航道是既有要求又有限制的航道。保持航道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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