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81 - 中华历史文化遗产的致用及体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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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册 《道德经》与老子研究
下卷 明民篇
第六十五章
原文:
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民之难治,以其智多。故以智治国,
国之贼;不以智治国,国之福。知此两者,亦稽(jī)式。常知稽式,是谓玄德。
玄德深矣,远矣,与物反矣,然后乃至大顺。
解析:
讲“愚民”治国。老子说,古代那些善用道德治国的人,并不是想方设法使
民众变得绝顶聪明,而是千方百计,让民众糊涂一点(只知守成、守常。笔者注),
民众之所以难治,就是他们头脑太复杂灵巧(不知守规、守法。)所以老子直率
指出,(片面,笔者注)宣扬以才智治国,是国家的祸害,不用才智(而用道德)
治国,是国家的福祉。应知道,这两种方法也是一种法则。永远懂得并坚持这种
法则,就是通常所说的深奥的思维程式。这种程式深奥得很,源远而流长,它与
事物发展的方向是相反的,但是它推行后,往往会使政策的贯彻变得异常顺利。
国人的暴动,使国君和老子深深感到了专利政策(在周代当算作大智和大智
者的决策,但后来却导致了国家的极度混乱)的极大危害性和危险性。超前思维
和超大规模可以算作超绝智慧,但它所带来的,却是国家的空前灾难。作为身兼
历人之职称的皇帝老子,单公由衷感到了以史为鉴的重要性。他指出,在一般情
况下,绝不能让民众过早知道和介入一些超出了时代的所谓“聪明”之举。那些
自以为聪明,搬起石头却砸了自己脚的人,(虢公长父等,)的确称得上是国贼。
在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老子所说的“愚民”之策(让民众不要过早知道
不该知道的事物)具有一定的时代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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