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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与金融
                  Accounting and Finance


                二、对金融监管部门的建议

                (一)对财务公司金融监管现状
                金融监管部门通过制定财务公司的管理制度、规范,决定了财务公司金融功

            能提升的方向和水平,同时通过金融监管,影响着财务公司与银行同业之间的竞
            争与合作,金融监管部门是博弈的主导方。现有的对财务公司金融监管体系中,
            存在如下现实问题。

                1.监管目标不明确,存在“过度监管”的问题
                金融监管部门把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方法、手段、指标等应用于财务公司的监
            管,许多指标控制比商业银行更严格,企业集团同样承担着连带的责任,有学者
            认为监管部门对财务公司存在着“过度监管”,而且这种“过度监管”并不能解

            释其合理性。
                2.金融监管成本偏高,存在监管成本与监管收益的不对称问题
                对银行监管,付出的直接监管成本的受益人是社会大众,而对财务公司监

            管,付出的直接监管成本的受益人是集团公司和少数集团外单位。而监管成本大
            部分是由政府预算支付的,政府预算资金用于社会大众,使大众受益是公平公正
            的,但动用社会大众的成本用于财务公司的监管,受益的只是集团公司和少数单
            位受益。

                3.金融监管政策划一,未能考虑企业集团及财务公司的差异化
                需求不同企业集团面临的内外环境具有较大的差异,需要财务公司提供差异
            化的金融服务,因此财务公司业务应该具有多样性的特点。但是,如果对财务公
            司的监管过于宽泛,就会失去监管的作用;如果对财务公司实施过度的监管,财

            务公司又难以为集团提供个性化服务,影响到财务公司金融功能的发挥,影响到
            财务公司的健康发展。这些问题的存在,影响了财务公司金融功能的发挥,如在
            实证分析中,财务公司筹融资功能就受到了较大的影响。
                (二)提升财务公司金融监管水平的途径

                与商业银行相比,财务公司的经营并不存在较大的“外部性”,其资金来源
            和使用主要在企业集团内部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并不如商业银行那样,即需担心
            公众存款的安排,又需担心资金投向的风险,因此,金融监管部门可以适当放宽

            对财务公司相关指标的监控,促进财务公司通过金融创新与合作,发挥并挖掘其
            金融功能,提高其金融效率。如放宽限制财务公司筹融资功能的监管,鼓励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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