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8 - “新能源 +”:双碳目标下的能源未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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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 +”:双碳目标下的能源未来式
资金支持,直到低于化石能源价格。
提高化石能源价格是问题的另一面。以碳税为例,一方面可以提高化石能源
使用的价格。相比于能源税,碳税的征收范围小,目的更加明确。基于中国可再
生能源的发展水平,逐步、灵活地实施碳税政策,提高化石能源的价格,稳步推
进化石能源碳减排;另一方面,明确碳税收入应用于碳减排、发展可再生能源、
推进低碳技术进步等目的,为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因此,对以化石能
源碳减排为主要对象的碳减排政策进行设计,不仅会刺激全国碳减排,而且还可
以为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提供资金。
(二)基于“双碳”目标的减排政策手段设计
政策手段设计是政策设计的主体,需要围绕目标的实现选择合适的政策手段。
紧密结合环境政策分析的一般模式,满足“双碳”目标要求,在现有空气污染物
排放控制政策手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政策目标、干系人责任机制、决策机制、
管理机制等方面考虑碳税和碳交易政策的框架设计,努力实现低社会成本减排,
体现效率和公平。
1. 碳排放控制政策框架设计
(1) 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政策手段的经验
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常见的命令控制型政策手段包括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
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固定源排放标准和固定源排污许可证制度等。有效的经济
刺激性手段有环境保护税和排污权交易等。劝说鼓励型手段包括信息公开和公众
参与等。
制定排放标准和发放排污许可证是空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基本的政策手段。工
业等二氧化碳排放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等主要空气污染物同根同
源,但是相对而言碳排放管理更加简单,无需专门制定法律规范。尝试将二氧化
碳作为大气污染物列入《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施行碳减排政策的基础,也是保障,
使碳税和碳交易并行的碳中和减排政策有法可依。
排放标准是固定源排放管理的核心政策工具,是实现固定源达标排放与排污
总量削减的限制性措施。排放标准的核心就是排放限值,体现外部性内部化成本
效益有效程度的“适度”限值。当前中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缺乏常态的更新机
制,排放标准制定的过程中对技术水平发展进程没有进行充分的考量,标准限值
的制定也缺乏科学依据,某些行业的排放标准落后于实际,导致企业创新动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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