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4 - 书法艺术的发展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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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艺术的发展与创新
                   The Development and Innovation of Calligraphy Art

            的倾向却在当代书法界并行不悖,成为同时存在的两种相反的力量。
                对于第一种倾向,奥利维耶·阿苏利作了清晰的解释,在他看来:拥有物
            质,是间接享受他人对这些同样的财富的审美品位。个人的满足来自别人的同

            感。审美品位导致的必然结果是重心从物品本身偏移到个人的自爱欲。到了18世
            纪末,确确实实地,绘画进入一种新的消费制度,画作的价值不再取决于出资者
            的购买行动,而更多地依赖于没有利害关系的观众的眼光。公众免费欣赏作品,
            使作品脱离了私有物品的属性,有益于审美品位的普及,甚至能够建立起业余爱

            好者的公众群体,尤其有利于感觉和印象在社会中的流传。
                那么在此逻辑下,书法作品的视觉形象塑造的审美品位在社会上获得越多的
            认可,书法原作的价值也就越高。上流阶层的审美趣味通过价格的客观标准呈现
            出来,其视觉形象在社会上通过当代传媒广泛传播受到公众的普遍认同。这样拥

            有社会普遍认同的审美趣味的原作,也就反过来成就了原作购买者的文化价值。
            于是,书法原作的购买者愿意承担的价格不单单取决于作品的审美价值,也源于
            其他社会公众对这一作品视觉形象的认同。购买者和书法作品视觉形象的分享者
            之间形成了双向互动,共同推动了原作价格的上涨。

                但也有学者对第二种倾向更加认同,书法作品作为艺术品是一种非常典型的
            地位性商品,那么其价值也就体现在其稀缺性上,只有非常少的人可以占有这样
            的物品,它才能够真正实现地位象征的功用。在郑也夫先生看来:“地位性商品
            的属性是其价格中满足地位的比重高于满足使用需求。但是满足地位需求的效果

            如何,却不是资金投入可以决定的。因为其效果是一种‘零和博弈’。汹涌而来
            的跟进者会使某种地位性商品的地位满足功能大大下跌,于是只好转寻其他地位
            性商品,所以地位性商品是变动不居的。”
                这也正是书法审美品位会在当代快速变化的一个重要原因。因为对区别性的

            过分追求,“美”在很多时候已经无法承担起这样的区别功能。于是,艺术中的
            “丑”在这样的时尚的风潮中,承担起一种社会区隔的作用。在对艺术中“丑”
            的判断中,由于对艺术史没有足够的了解,就容易从直觉上必然产生据斥。这
            却恰恰成为某一群体借以实现文化区隔的工具。当代所谓“丑书”的创作者以一

            种特殊的并不让人产生感官愉悦的书法创作,在思想上自觉不自觉地受着西方现
            代性思想的影响。在这些书法家看来,让观众直观地感受到视觉欣赏的愉悦性并
            非他们的目的,他们更企图通过这样一种晦涩难懂的方式,与真正的“内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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