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书法艺术的发展与创新
P. 143
第四章 书法艺术审美研究
但邱振中先生却对“书如其人”提出了怀疑,在他看来,书法在很多时候并
不是和个人的情性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甚至在很多时候通过书法表达出来的并
不是书写者本人的情性。“书品”和“人品”的要求和规范经常会发生变化,而
这两者的变化又不可能同步,也就会出现“书品”和“人品”之间的裂隙:“要
求二者的统一,只得委屈一方,或者以‘书品’贴合‘人品’,或者以‘人品’
贴合‘书品’。”在否认“人品”与“书品”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的同时,邱振中
先生又举出刘熙载书论作为例证反对书法必然能够表现人品的说法:观人于书,
莫如观其行草。东坡论传神,谓:“具衣冠坐,敛容自持,则不复见其天。”
《庄子·列御寇》篇云:“醉之以酒而观其则。”“书尚清而厚,清厚要必本于
心行,不然,书虽幸免薄浊,亦但为他人写照而已。”
邱振中先生从刘熙载的论述中认为,书法家是可以在作品中隐藏起自己真实
的个性而戴上面具,以虚伪的面目示人。同时,如果不能够熟练地掌握书法表现
的技巧并且忠实于自己的内心,也并不能够将自己的个性和精神通过笔墨顺畅地
表现出来,以至于自己的书法作品“为他人写照”。邱振中先生否认书法与人品
之间的天然联系并非没有道理,书法表现与书写者个性之间确实存在着密切的联
系,但“人品”则更多的是社会赋予的道德比附。
但是,对当代书法而言,这样的“人品”比附已经淡薄甚至于消失不见。传
统社会中书法因为作者的身份、才学、人格而获得的审美魅力在当代已然消失。
职业化的书法家可以通过自己的书法创作而独立获得社会地位,变成了“人以书
重”的书写原则。
这种变化也是社会思想文化转型的一种体现,在当代社会,“才”与“德”
的评价标准被分开,我们可以承认一个人有能力但未必一定有德行,而有德行的
人也未必能力超群。然而在中国古代,“德”和“才”是统一的,一个人的才学
必须以德行作为基础,而没有德行的人在古人看来也不可能有超人的才学。古人
眼中的君子必然是“文质彬彬”的,而当代中国已经很少提及这样的人格衡量标
准。因此,对于今天的书法家而言,书法创作的艺术水准才是成为衡量其书法水
平的决定性因素。
但“书以人重”的书法衡量准则在当代也仍旧有某些微弱的遗存。当代的很
多名人书法实际上以作者地位、人格等因素为书法注入价值的体现。对这种“书
以人重”的书法接受方式在当代的遗存,我们也应当有所区别。我们会发现这种
·1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