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3 - 书法艺术的发展与创新
P. 143

第四章  书法艺术审美研究



                 但邱振中先生却对“书如其人”提出了怀疑,在他看来,书法在很多时候并
             不是和个人的情性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甚至在很多时候通过书法表达出来的并
             不是书写者本人的情性。“书品”和“人品”的要求和规范经常会发生变化,而

             这两者的变化又不可能同步,也就会出现“书品”和“人品”之间的裂隙:“要
             求二者的统一,只得委屈一方,或者以‘书品’贴合‘人品’,或者以‘人品’
             贴合‘书品’。”在否认“人品”与“书品”之间存在必然联系的同时,邱振中
             先生又举出刘熙载书论作为例证反对书法必然能够表现人品的说法:观人于书,

             莫如观其行草。东坡论传神,谓:“具衣冠坐,敛容自持,则不复见其天。”
             《庄子·列御寇》篇云:“醉之以酒而观其则。”“书尚清而厚,清厚要必本于
             心行,不然,书虽幸免薄浊,亦但为他人写照而已。”
                 邱振中先生从刘熙载的论述中认为,书法家是可以在作品中隐藏起自己真实

             的个性而戴上面具,以虚伪的面目示人。同时,如果不能够熟练地掌握书法表现
             的技巧并且忠实于自己的内心,也并不能够将自己的个性和精神通过笔墨顺畅地
             表现出来,以至于自己的书法作品“为他人写照”。邱振中先生否认书法与人品
             之间的天然联系并非没有道理,书法表现与书写者个性之间确实存在着密切的联

             系,但“人品”则更多的是社会赋予的道德比附。
                 但是,对当代书法而言,这样的“人品”比附已经淡薄甚至于消失不见。传
             统社会中书法因为作者的身份、才学、人格而获得的审美魅力在当代已然消失。
             职业化的书法家可以通过自己的书法创作而独立获得社会地位,变成了“人以书

             重”的书写原则。
                 这种变化也是社会思想文化转型的一种体现,在当代社会,“才”与“德”
             的评价标准被分开,我们可以承认一个人有能力但未必一定有德行,而有德行的
             人也未必能力超群。然而在中国古代,“德”和“才”是统一的,一个人的才学

             必须以德行作为基础,而没有德行的人在古人看来也不可能有超人的才学。古人
             眼中的君子必然是“文质彬彬”的,而当代中国已经很少提及这样的人格衡量标
             准。因此,对于今天的书法家而言,书法创作的艺术水准才是成为衡量其书法水
             平的决定性因素。

                 但“书以人重”的书法衡量准则在当代也仍旧有某些微弱的遗存。当代的很
             多名人书法实际上以作者地位、人格等因素为书法注入价值的体现。对这种“书
             以人重”的书法接受方式在当代的遗存,我们也应当有所区别。我们会发现这种



                                                                                 ·135·
   138   139   140   141   142   143   144   145   146   147   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