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7 - 档案管理模式理论与发展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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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档案资源开发与利用




               息线索,如根据学术研究或编史修志的需要,档案部门向他们提供专题性、系统性的
               档案史料目录。
                   (3)专项事实或数据的咨询
                   这是档案部门回答利用者关于特定事项的有关事实或数据的询问,如向利用者直

               接提供来自档案资料的关于某事项的数据。
                   2.档案咨询的步骤
                   (1)接受咨询
                   档案咨询人员与利用者进行双向沟通,准确、详细了解咨询的目的、内容、范围

               和要求,有答复咨询条件的应予以受理。不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2)分析问题
                   针对利用者提出的问题,档案咨询人员弄清问题的实质,确定查找档案文献的
               方法、途径、范围,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如果利用者提出的问题比较简单,咨询人

               员有把握立即回答,或借助检索工具和有关材料,短时间内能解决的,则应立即予以
               解决。
                   (3)查找档案

                   根据利用者提出的问题和分析问题阶段确定的检索策略,在馆(室)藏档案及其
               他档案资料保管场所开展档案资料的查找工作。
                   (4)答复咨询
                   经查找档案阶段,查阅与利用者提出问题相关的档案资料,并根据情况回答利用
               者的咨询。

                   (5)建立咨询档案
                   为了进行利用统计分析和对相同咨询问题的回答,改进咨询工作,档案咨询人员
               应该对咨询问题、查找方法与步骤、查找结果以及利用者的满意程度、反馈意见等都

               做好记录,形成咨询档案。
                   (五)档案开放
                   档案开放是档案馆将到达一定期限、无须控制使用的档案向社会公开提供利用的
               活动。《档案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档案馆的档案,应当自形成之日

               起满 25 年向社会开放。经济、教育、科技、文化等类档案,可以少于 25 年向社会开
               放;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以及其他到期不宜开放的档案,可以多于 25 年向社
               会开放。”国家鼓励和支持其他档案馆向社会开放档案。
                   1.档案开放的审核和准备

                   《档案法》第三十条规定:“馆藏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馆会同档案形成单位
               或者移交单位共同负责。尚未移交进馆档案的开放审核,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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