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18 - 档案管理模式理论与发展创新
P. 218

档案管理模式理论与发展创新
                Innovation on Theory and Development of Archives Management Mode



             位负责,并在移交时附具意见。”开放档案意义重大,为积极稳妥推进这项工作,需
             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开放审核工作和开放前的准备工作。
                  (1)组建开放审核组织
                  档案馆和档案形成单位应当成立以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的开放审核工作领导小

             组,加强对档案开放审核工作的领导;同时,组建以档案工作人员为主的档案开放审
             核小组,分工负责档案开放审核的具体工作。
                  (2)确定开放审核范围,制订档案开放审核方案
                  根据《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

             《保密法》)及其实施条例、《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范围的暂行
             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划定需开展开放审核的档案范围,并制订开放审核的
             方案,明确开放审核的标准、步骤和要求。
                  (3)开展开放审核工作

                  审核小组成员根据开放审核的标准和要求,对开放审核范围内的档案逐卷、逐件
             认真审阅内容,做好相关档案的解密和开放工作。
                  (4)履行档案开放审批程序

                  经过审核小组的初审和开放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的复审后,形成档案开放报告,报
             同级档案主管部门审批;对于特别重要的档案,则征求档案移交单位的意见,报同级
             党委或政府审批。
                  (5)公布开放档案目录
                  《档案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档案馆应当通过其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定期公布开

             放档案的目录,不断完善利用规则,创新服务形式,强化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积极为档案的利用创造条件,简化手续,提供便利。经同级党委或政府审批,或同级
             档案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档案馆编制的开放档案目录,可放置在阅览室,供查档人

             员查用,同时向社会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目录。”
                  (6)对重要档案进行复制
                  为保护档案原件,便于社会对开放档案的利用,对重要档案需制作复制件,代替
             档案原件向社会提供使用。在条件允许范围内,对有关开放档案进行数字化扫描,通

             过互联网站向社会全文公布。
                  2.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范围
                  (1)馆藏档案的解密。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

             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的条件。国家秘密的保
             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 30 年,机密级不超过 20 年,秘密级不超过 10


             • 204 •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219   220   221   222   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