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5 - 税制改革与税收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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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财政与税收


                 (二)纳税人及企业所得税征收范围

                 1.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1)纳税人
                 企业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
             统称企业)。具体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合资企业、民营企业、股份公司、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以分支
             机构和分支机构形式开展业务的组织在中国从事制造和商业运营或没有分支机构
             或地点但有来自中国的收入的外国企业、公司和其他组织。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成

             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纳税人按照国际惯例一般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这是判断纳税人
             是否承担全部纳税义务的依据。
                 ①居民企业。根据企业税法制度的规定,居民公司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成立的

             公司或者依照其他国家(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的公司。
                 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
             的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创收组织。

                 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其他国家(地区)法律成立的
             企业和其他创收组织。
                 管理机构本义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财产等实施必要的、全

             面的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实际行政机构是评估法人实体在具有税收居住管辖权的
             国家的居住地的主要标准。例如,沃尔玛(中国)有限公司。以及在中国注册的
             通用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公司总部设在中国;在英国、百慕大等国家和地区

             注册的公司,如果实际行政办公机构在中国,也属于中国常驻公司。
                 ②非居民企业。根据企业税法制度的规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
             区)法律成立,实际行政管理机构不在中国,但在中国境内设有分支机构、分
             支机构,或者未设立机构或机构的企业。在中国的地方,但有收入来自中国的

             公司。
                 事业单位和场所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和场所,
             包括:

                 ●行政机关、商务机关、办事机构;
                 ●工厂、养殖场、自然资源开采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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