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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探索
Exploration on Territorial Space Planning and Natural Resources Management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特征
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以下特征。
1. 控制引导性和灵活操作性
控制性详细规划既可以随时适应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变化,也可以满足城市建设的
快速发展对规划提出的新要求。
其控制引导性主要表现在对城市建设项目具体的定性、定量、定位、定界的控制
和引导。这既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核心问题,也是控制性详细规划不同于其他规
划编制层次的首要特征。控制性详细规划通过技术指标来规定土地的使用性质(GBJ
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中的小类)和使用强度,以土地使用
控制为主要内容,以综合环境质量控制为要点,从以下 6 个方面进行控制:土地使用
性质细分及其兼容范围控制、土地使用强度控制、主要公共设施与配套设施控制、道
路及其设施与内外交通关系控制、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控制和工程管线控制。控制性
详细规划通过对土地使用性质的控制来规定土地允许建什么,不允许建什么,应该建
什么,通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来控制土地的使用强度,
控制土地建设的意向框架,从而达到引导土地开发的目的。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灵活操作性一方面表现在适应城市快速发展,可以实现规划管
理的简化操作,大大缩短决策、土地批租和项目建设的周期,提高城市建设和房地产
开发的效率,控制性详细规划将抽象的规划原则和复杂的规划要素进行简化和图解,
再从中提炼出控制城市土地功能的最基本要素,实现了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相结合,
提高了规划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确定了必须遵循的控制指标和
原则外,还留有一定的“弹性”,如某些指标可在一定范围内浮动,同时一些涉及人
口、建筑形式、风貌及景观特色等指标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以更好地适应城市
发展变化的要求。
2. 法律效应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法律效应的延伸和体现,是总体规划宏观法律效
应向微观法律效应的拓展,法律效应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特征。最近颁布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强化了控制性详细规划作为指导城市建设的刚性作
用,强调它是获得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依据,如果擅自更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
确定的土地出让条件,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 图则标定
图则标定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在成果表达方式上区别于其他规划编制层次的重要特
征,是控制性详细规划法律效应图解化的表现,它用一系列控制线和控制点对用地和
设施进行定位控制,如地块边界、道路红线、建筑后退线及绿化控制线及控制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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