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3 - 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探索
P. 243
第七章 国土资源
(七)资源有偿使用的原则
自然资源是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中最重要的物质基础。但资源在数量上存在
有限性,在用途上存在不易替代性,且许多自然资源需要开发后才能利用,转化为社
会效益,而开发资源需要巨大投资,因此,必须十分珍惜自然资源。可是过去由于资
源的无偿使用,造成资源的滥用、浪费、破坏等一系列严重问题,所以必须实行资源
的有偿使用。现在各类资源法中都规定了有偿使用资源。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
源法》第 5 条规定:“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法律保证有偿使
用资源,这对于合理使用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国土资源管理的基本制度
为了加强对国土资源的管理,使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各国都采取一系
列的措施和手段。这些措施和手段在资源立法中通过法律化、规范化,就成为基本法
律制度。
(一) 综合调查论证或影响评价制度
这里着重介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所谓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指资源开发者在进行资源开发活动以前,就预先对开
发工程可造成的不良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报国家资源行政主管机构审核,然后由主
管机构决定工程是否进行及应采取的预防保护措施等整个管理过程。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针对以往大型工程和其他资源开发活动给资源和环境造成的
严重破坏而提出来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作为资源管理的一项制度是1969年美国的《国
家环境政策法》中首先提出来的。该法规定,联邦政府的一切机构在对人类环境质量
具有重大影响的每一项建议或立法建议报告中,均应由负责官员提出环境影响评价书。
由于大规模的对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往往都会引起环境条件的重大变化。因此,各
国在制定资源法规时,也都规定了开发国土资源以前,必须进行综合论证或环境评价,
以预测资源与环境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对策,使开发利用的副作用降到最低限度。
所以,综合调查论证或影响评价制度在资源开发利用中具有重大意义。中国的资源立
法也实行这一制度。1979 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中首次采用了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该法第 6 条规定:“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选址、设计、建设和
生产,都必须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必须提出
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海洋环保法也规定,海岸工程建设、围海工程、海涂开发
等亦应提出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建设项目情况概述,包括性质、规模、工艺
流程,所排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排放方式,所采用的净化设备及主要工艺原则;建
• 2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