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7 - 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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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土资源
1. 征收资源费
各国对资源征收的费用大致包括资源税、资源费和资源补偿费三种,其性质和功
能也各不相同。
(1)资源税
资源税是国家税种的一大类,它是国家依靠政权力量,向资源开发者征收其所占
有的一部分超额利润,资源税收入归国家所有。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征收资源税,在一
些盛产石油的第三世界国家,石油资源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支柱。资源税的基本
属性和功能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开发使用者缴纳资源税,
是一种经济补偿,也是一种利益分配的手段,即资源所有者获得资源的利益,乃是其
权利的核心部分之一。二是根据级差收益的原理,通过资源税调节级差收益,以促进
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从征收资源税的历史看,不论中外,土地税都是历史最久的税
种之一。土地税的税额多少是按土地的面积、等级、收益、增值等方面来决定的。
(2)资源费
资源费的性质和功能与资源税有很大的区别。它是国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为了使
该资源得到保护和发展而征收的一种费用。如《森林法》规定的育林费,主要用于林
地更新、培育新林,也就是用于森林资源的保护和发展。资源费取之于资源,用之于
资源,是保护和发展自然资源工作的一项有效措施。因此,征收资源费也是各国普遍
采取的一项重要制度。如为鼓励水资源的有效利用,节约用水,防止水的浪费和水质
污染,征收水资源费已经愈来愈为各国水的立法所重视。中国《水法》也规定,在城
市中直接从地下取水的单位,要征收水资源费。水资源费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取之于水,用之于水。如用于水资源的调查评价、规划、保护,在地下水超采地区采
取水回灌和其他补救措施,以及用于支持和补助节约用水措施等。但不能把水资源费
用于与水无关的项目。
(3)资源补偿费
资源补偿费是资源开发利用者依法向提供该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的费用。这
是对提供资源的单位或者个人投入物化劳动进行的补偿,它服从于商品交换的基本规
律。因此,缴纳资源补偿费的多少,既取决于成本,也受商品经济规律制约。如中国《土
地管理法》规定,用地单位要支付土地补偿费。这是对被征收的集体土地上长期投工、
投资建设的一种补偿,也是国家对集体因被征地而减少收入的一种补偿。《土地管理
法》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规定是:“为该耕地被征收前 3 年平均年产值的
6~10 倍。”《矿产资源法》规定的资源补偿,是由于国家在矿产资源的勘查和评价中,
花费了大量的资金,因此,矿山企业在开采这些矿产资源时,应当偿还相应的费用。
2. 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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