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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探索
Exploration on Territorial Space Planning and Natural Resources Management
在工程建设、资源开发、保护和治理过程中,使某些单位和个人遭受损失,资源
开发、保护、治理者应当负有赔偿责任,这也是各国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中国资源
法也规定实行损害赔偿制度。如《土地管理法》第 47 条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
着物和青苗”要由用地单位给予补偿。《矿产资源法》第 32 条规定,开采矿产资源
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
(五)承包经营制度
20 世纪 80 年代以来,中国农村广泛地进行了以土地承包经营为主要内容的体制
改革。土地承包是指国营农业企业与合作农业企业把国有或集体所有的土地承包给农
业工人或者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合同规定的义务缴纳农业税和上交提留。土地承
包经营在中国广大农村短短数年时间内,就显示了强大的生命力。由于土地等资源的
承包、经营的好坏直接与承包者本身的物质利益密切联系,农民付出的劳动越多,经
营得越好,报酬也就越高。承包者为了自己的切身利益,就要发挥其聪明才智,把自
己承包的项目经营得更好。
承包经营必须签订承包合同,签订承包合同是一种法律行为,建立的是当事人之
间的法律关系。承包合同是资源法规的具体补充,订立资源承包合同应坚持合法、平
等、自愿、保护资源和环境的原则。
第三节 强化国土资源管理
一、国土资源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70 多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资源管理取得了令
人瞩目的成就。但是,资源管理体制正处于发展演化过程中,旧体制的弊病尚未完全
消除,新的职能也未完全到位,问题仍然不少,有待在今后进一步深化改革中逐步加
以解决。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国土资源产权模糊
国土资源管理的所有权、行政权、经营权混淆,以行政权、经营权管理代替所有
权管理。国家所有权受到条块的多元分割,国家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地位模糊,产
权虚置或弱化,各种产权关系缺乏明确的界定,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缺乏协
调,造成利益纠纷迭起。企业既是自然资源的经营者,又是所有者和管理者。国家一
级管理自然资源的专业部委涉及综合、工业部门和各类经营开发自然资源的公司。这
种管理体制使本来具有整体性的自然资源被多元分割,而且各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
使任何一项自然资源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和实施都困难重重。为了协调各职能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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