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5 - 国土空间规划与自然资源管理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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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国土资源
产权登记是证明资源的权属所有。对于资源属于私人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产权
登记可保护资源买卖双方的利益,确保卖者有权出卖自己的资源,买者可了解资源的
情况。对于社会主义国家,也是保护依法拥有资源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产
权登记对登记者的产权具有法律效力。
3. 资源册登记
资源册登记是为财产税收和行政管理需要而进行的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全部资源
数量、质量、时空分布和评价等,是一种技术登记,具有一定的法律性质,可为税收
目的提供法律性质的依据。而对于行政管理,如制定政策、规划及资源决策时,则可
提供完整、全面、动态的资源信息。资源册登记是最基本的资源登记。
4. 资源勘查登记
勘查登记是资源开发者为了取得资源的使用权而向国家资源行政主管机构申请的
一种手续,国家通过这种制度,以法律手段调整各个勘查单位、个人之间的关系。资
源勘查登记也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也实行资源登记制度。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11 条规定:“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使用国有土
地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第 12
条还规定了,“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中华
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对森林、
草原、渔业等资源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的确认,也都规定了相应的登记造册手续。
实行资源登记制度,国家通过对资源的注册登记,可以明确资源的所有权和使用
权,从而在法律上维护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为资源规划、开发、利用、
治理和保护提供系统而全面的基础资料,使国家在进行资源决策时有可靠的依据,从
而有利于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也有利于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协调发展。国家有了
完整的、系统的资源登记,就有可能对全国及各地区的资源调查规划作出统一安排,
特别是可以避免过去那种在低水平条件下的重复工作,从而尽可能减少国家人力、物
力和财力的浪费。也有利于资源管理的现代化,因为通过资源的登记,可以汇集、整
编成系统的各种国家资源册。
(三)许可证制度
许可证制度是指国家为管理资源而规定并要求某些开发利用资源的项目,只有获
得了国家资源行政主管机构颁发的许可证,才能进行开发利用的一种管理制度。由于
这种管理制度可使国家资源行政主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允许进行某项开发
利用资源的活动,以及可为保护治理资源而对从事开发活动者规定各种限制性条件,
并据此条件加以灵活的监督管理,因而被称为国家管理资源活动中的一项“支柱”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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