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5 - 新时期人力资源管理与企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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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六大模块功能分析
务,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在企业中建立劳动者档案,及时更新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状
态,加强双方之间的问题沟通。
用人单位拟定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1.通过“约定条款”保护人身利益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 17 条的规定,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还可以
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偿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其实,劳
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更多的是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通过“约定
条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拟约定条款一般具备的条款:
首先,在劳动合同中加入诸如试用期、培训、保密、竞业限制、违约金、离职工
作交接等约定条款。
其次,为防止发生有关规章制度效力的纠纷,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规章制度已
经向劳动者公布的条款(如“乙方确认已经了解了公司规章制度的内容”等)。
第三,为防止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的抗拒行为(如不接受解除或终止
劳动合同文书等),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书面通知的送达条款
(如“甲方有关书面文件、通知无法直接送达给乙方时,乙方确认劳动合同中所填写
的家庭住址为邮寄送达地址”)。
第四,为防止调岗调薪时发生争议,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诸如“岗随薪变”的
条款(如“若因乙方不能胜任工作而被调整工作岗位的,工资会按照调整的岗位适当
调整”)。
第五,为防止发生劳动纠纷时的举证难度,建议在劳动合同后面加入附件:公司
规章制度;劳动者的承诺书(如对个人所提供背景资料包括体检合格证明的真实性承
诺书);岗位职责或岗位要求以及相关考核标准(尽量详细,以便在因试用期不符合
条件需要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时作为书面的证据)。
第六,除了上述条款外,企业还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约
定一些其他事项,如“用人单位的管理权利”等。
2.绝不能收取财物和要求担保
《劳动合同法》第 9 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
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如果
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将会面临以下风险:
(1)行政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 84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居民身份证
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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