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3 - 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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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消防管理概述
入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国家常备应急骨干力量,承担
灭火救援和其他应急救援工作,充分发挥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作用。历史上,
中国主要消防力量“非军即警”的局面被打破。2018 年 11 月 9 日,习近平总书
记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授旗训词时赋予了其新的历史定位,2019 年中
国共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再次明确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
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因此,消防体制改革,是中国共产党
党中央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本质
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
化的战略要求,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内在要求。
四、消防监督管理
消防监督管理的含义相当丰富,存在多种不同的理解,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这
一概念的使用多种多样。归纳起来有两种主要观点:一是认为消防监督管理是指
消防监督主体依法对全社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指导、宣传以及对有关公共消防安全事务进行管理的活动。按这
种观点,消防监督管理是消防监督加上消防管理。二是认为消防监督管理仅指消
防监督,即消防部门依法对全社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
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督促其履行义务的行为。按这种观点,消防监督管理是监
督形式的管理。从行政法学角度看,消防监督的性质属于行政监督,是行政执法
的一部分。而监督以外的管理,属于非行政执法行为或非法律行为。虽然消防监
督是消防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但不能用消防监督代替消防监督管理。特别是随
着政府职能的转变,服务职能的增加,监督以外的管理将越来越多。
综上,根据现行法律规范同时考虑监督管理一词的通常含义,在这里将消防
监督管理界定为是指消防监督管理主体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相对
人)就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有关事项是否符合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要求所
实施的监督管理活动,包括消防监督与管理。按照中国的有关法律,消防监督管
理的主体主要是指政府与消防行政部门,消防行政部门是中国消防监督管理的主
要承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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