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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第二节 消防管理相关理论
一、火灾的分类
在各种灾害中,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
害之一。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长河中,火,燃尽了茹毛饮血的历史;火,点燃了现
代社会的辉煌。正如传说中所说的那样,火是具备双重性格的“神”。火给人类
带来文明进步、光明和温暖。但是,有时它是人类的朋友,有时是人类的敌人。
失去控制的火,就会给人类造成灾难。
火灾是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新的标准中,将火
灾定义为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
燃烧是可燃物与氧化剂发生的一种氧化放热反应,通常伴有光、烟或火焰。
燃烧的三要素:可燃物、助燃物、着火源。对于有焰燃烧一定存在自由基的
链式反应这一要素。
灭火的主要措施就是:控制可燃物、减少氧气、降低着火点,化学抑制(针
对链式反应)。
GB/T4968—2008《火灾分类》(2008 年 11 月 4 日发布 2009 年 4 月 1 日实施)
火灾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分为 A、B、C、D、E、F 六大类。
A 类火灾:指固体物质火灾。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质性质,一般在燃烧
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如木材、干草、煤炭、棉、毛、麻、纸张、塑料(燃烧后
有灰烬)等火灾。
B 类火灾:指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如煤油、柴油、原油、甲醇、乙醇、
沥青、石蜡等火灾。
C 类火灾:指气体火灾,如煤气、天然气、甲烷、乙烷、丙烷、氢气等火灾。
D 类火灾:指金属火灾,如钾、钠、镁、钛、锆、锂、铝镁合金等火灾。
E 类火灾:指带电火灾,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 类火灾:指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等级划分:
根据 2007 年 6 月 26 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新
的火灾等级标准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
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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