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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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消防管理概述


                 特别重大火灾: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

             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
             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常见火源

                 火源是火灾的发源地,也是引起燃烧和爆炸的直接原因。所以,防止火灾应
             控制好 10 种火源,具体是:

                 人们日常点燃的各种明火,就是最常见的一种火源,在使用时必须控制好。
                 企业和各行各业使用的电气设备,由于超负荷运行、短路、接触不良以及自
             然界中的雷击、静电火花等,都能使可燃气体、可燃物质燃烧,在使用中必须做
             到安全和防护。
                 靠近火炉或烟道的干柴、木材、木器,紧聚在高温蒸汽管道上的可燃粉尘、

             纤维;大功率灯泡旁的纸张、衣物等,烘烤时间过长,都会引起燃烧。
                 在熬炼和烘烤过程中,由于温度掌握不好,或自动控制失灵,都会着火,甚
             至引起火灾。

                 炒过的食物或其他物质,不经过散热就堆积起来,或装在袋子内,也会聚热
             起火,必须注意散热。
                 企业的热处理工件,堆放在有油渍的地面上,或堆放在易燃品旁(如木材),
             易引起火灾,应堆放在安全地方。
                 在既无明火又无热源的条件下,褐煤、湿稻草、麦草、棉花、油菜籽、豆饼

             和沾有动、植物油的棉纱、手套、衣服、木屑、金属屑、抛光尘以及擦拭过设备
             的油布等,堆积在一起时间过长,本身也会发热,在条件具备时,可能引起自燃,
             应勤加处理。

                 不同性质的物质相遇,有时也会引起自燃。如油与氧气接触就会发生强烈化
             学作用,引起燃烧。
                 摩擦与撞击,如铁器与水泥地撞击,会引起火花,遇易燃物即可引起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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