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P. 15
第一章 消防管理概述
特别重大火灾: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
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重大火灾: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较大火灾: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一般火灾: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
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常见火源
火源是火灾的发源地,也是引起燃烧和爆炸的直接原因。所以,防止火灾应
控制好 10 种火源,具体是:
人们日常点燃的各种明火,就是最常见的一种火源,在使用时必须控制好。
企业和各行各业使用的电气设备,由于超负荷运行、短路、接触不良以及自
然界中的雷击、静电火花等,都能使可燃气体、可燃物质燃烧,在使用中必须做
到安全和防护。
靠近火炉或烟道的干柴、木材、木器,紧聚在高温蒸汽管道上的可燃粉尘、
纤维;大功率灯泡旁的纸张、衣物等,烘烤时间过长,都会引起燃烧。
在熬炼和烘烤过程中,由于温度掌握不好,或自动控制失灵,都会着火,甚
至引起火灾。
炒过的食物或其他物质,不经过散热就堆积起来,或装在袋子内,也会聚热
起火,必须注意散热。
企业的热处理工件,堆放在有油渍的地面上,或堆放在易燃品旁(如木材),
易引起火灾,应堆放在安全地方。
在既无明火又无热源的条件下,褐煤、湿稻草、麦草、棉花、油菜籽、豆饼
和沾有动、植物油的棉纱、手套、衣服、木屑、金属屑、抛光尘以及擦拭过设备
的油布等,堆积在一起时间过长,本身也会发热,在条件具备时,可能引起自燃,
应勤加处理。
不同性质的物质相遇,有时也会引起自燃。如油与氧气接触就会发生强烈化
学作用,引起燃烧。
摩擦与撞击,如铁器与水泥地撞击,会引起火花,遇易燃物即可引起火灾。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