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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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梯间设置形式也要求不同,如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一类高

            层公共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
            楼梯间;医疗建筑、旅馆及类似使用功能和设置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多层公
            共建筑,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上述界定
            均是科学考虑到不同的建筑发生火灾后,人员安全疏散逃生的实际需要,也是充

            分考虑楼梯间作为建筑不同楼层疏散的连通性和整体性。建筑外部消防车道、灭
            火救援登高场地、灭火救援窗等均是以建筑为单元进行核算设计与设置,消防车

            道等对于一幢建筑或者建筑群组来说,“共有”“共通”特性十分明显。这些就
            是共同体在建筑消防安全疏散与灭火救援方面共同性的直接体现。
                3. 共同在整体安全体系共管
                随着社会发展分工逐步精细化,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大多由物业服务企业或社

            会单位单独设置的部门统一负责,主要开展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对消防车道、疏
            散通道等内外部场所进行日常检查与巡查管理工作。物业服务企业或社会单位专
            兼职消防安全部门代表建筑内部场所公共消防安全利益,行使的是建筑公共消防

            安全管理职能。各级政府及其应急管理、消防救援、规划建设、公安等职能部门
            作为一种公共权力,代表公共安全利益,依法各自开展消防安全管理活动。由此
            可见,消防安全管理的公共利益性与共同参与性特征十分明显,并共同体现在整
            体安全体系共管。

                4. 共同在灾害影响体系共防
                建筑内部一个部位或场所发生火灾,如果未得到有效控制势必会横向纵向蔓
            延扩大,尤其是一些设有中庭的公共建筑等。如果火灾在初期失去控制,必将迅

            速形成立体燃烧扩大成灾,严重时导致整幢建筑受损,如果着火建筑之间防火间
            距设置不规范或被占用,受热辐射影响波及毗邻建筑引发火烧连营的局面。尤其
            是火灾产生的烟气必然对所扩散之处造成明显的影响,而进行灭火救援时需要人
            员疏散,直接停止建筑内生产生活,采用的水、泡沫等灭火剂等对场所或建筑造

            成直接影响。火灾发生后,建筑内部各个场所甚至人员安全息息相关,直接构成
            了安全利益的共同体。这种利益相关是被动且受制于建筑固有结构条件、火灾初

            期自救处理、后期灭火救援工作等多种因素。准确地说,建筑整体消防安全共同
            在灾害影响体系共防,离不开建筑内部各个场所和部位各自的消防安全,也可能
            引发于建筑内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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