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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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国内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措施
第二章 中国国内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措施
第一节 现状分析
一、改革开放后消防管理体制发展
为保证中国消防工作的发展与经济建设相适应,在 1984 年、1998 年、2008 年,
中国先后三次对消防法进行了修改,明确了火灾预防、消防组织、灭火救援、监
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消防主体责任,使得消防工作逐渐迈向了正规化、法制化的
主体渠道。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制定(1984 年—1998 年)
1957 年发布的《消防监督条例》经历了 27 年的历史进程,在其特定的历史
时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及社会经济的变化,促使着
新的消防条例的出台势在必行。1984 年 5 月 1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
出台,历经 27 年的《消防监督条例》结束了其历史使命。该条例与 1957 年《消
防监督条例》相比主要有以下内容的变化:一是首次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作为消防工作的指导方针。二是在火灾预防工作方面,对城市安全规划和消防站
建设及公共消防设施提出了明确要求。三是规定企事业单位应设置义务消防员或
成立义务消防队;距离当地公安消防站较远、火灾危险性比较大的大、中型企业
应建立专职消防队。四是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火警时,都有迅速准确报警
并积极参加扑救的义务”;消防车、消防艇赶赴火场的时候,享有交通特别行驶
权。五是消防监督机构应设立在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内。此时的消防工作,还没
有上升到法律的时代,只是一个普通的条例,在对条例的执行和认可方面与同期
的社会发展相比,依然存在着很大的滞后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制定实施(1998 年—2008 年)
随着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社会经济活动的增加,也伴随着各类灾害事故的
频繁发生,1984 年颁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已难以满足时代
的发展需求,1998 年 4 月,由时任国家主席的江泽民签署施行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消防法》结束了其 14 年的历史历程。由此,中国消防工作才算是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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