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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第三节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
改革之前,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又叫武警边防、消防、警卫部队,这
是因为公安现役部队被列入武装警察序列,但实际上和武警部队没有隶属关系,
只在军事等方面接受武警部队的工作指导。武警部队由中央军委和国务院共同领
导,国务院主管经费,其他方面由军委领导。消防部队作为公安现役部队的一个
警种,各级消防部队由上级消防部队和上级公安机关共同领导(如消防总队由公
安部七局和当地公安厅(直辖市公安局)共同领导、消防支队由消防总队和当地
公安局共同领导)。
根据 2008 年消防法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承担重大
灾害事故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
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 号)规定公安消防部队,除完成火灾扑救任
务外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与包括扑救火灾在内的 19 项社会
应急救援任务。在《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 26 个专项预案、86 个
部门预案中,有 68 个预案将消防部队作为重要的处置力量”,消防部队的职能
和地位在中国应急救援体系中已经越发突出。
改革后,消防组织机构建设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发生变化。
一是消防救援队伍职业化。消防救援队伍由原来公安现役部队集体转制到新
组建的应急管理部,转为行政编制,消防员褪去军、警身份,成为一种职业,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应急管理部的统一领导下,承担综合消防救援重任,中国
的消防体制拉开职业化序幕,与国际接轨,顺应消防事业发展的趋势。
二是消防救援队伍的领导指挥体系发生变化。“在省一级、市一级、县一级
分别设消防救援总队、支队、大队,城市和乡镇根据需要按标准设立消防救援站。
根据需要组建专业机动力量来承担跨区域应急救援任务。”“新组建的消防救援
队伍实行分类管理,人员分为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和消防员三大类,每
一类分别设置不同的衔级,实行职级与衔级同步设置。这支由应急管理部统一管
理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呈现出“准军事化”的特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
指挥”。
三是消防救援机构的独立性提高。比较 2008 年和 2019 年的消防法可以看出,
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转变为“消防救援机构”,在条文中多处与质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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