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新时期消防监督与管理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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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国内消防安全管理现状及措施


             是在实际操作中,该条款并没有实际效果,政府不督促,作为消防部门更难以对

             广播、电视等单位的消防宣传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落实,导致词条难以落实。实际
             上,社会面的消防宣传教育还是主要依靠消防部门实施,基层的消防部门每年都
             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资金来进行社会消防宣传教育。
                 《消防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

             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怎样鼓励、支持?是提供资金还是政策扶持?由谁提供?这

             些问题没有明确,造成该条法律在实践中难以落实。《消防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国家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担火灾公
             众责任保险。但是,绝大多数商家根本没有听说过这一款保险。有的保险公司根
             本没有设立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因为对公众聚集场所等缺乏科学合理的火灾危险

             评估机制,保险公司无法制定此类保险。实际上,如果《消防法》这一条款能够
             有效落实,绝对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有了此类保险,一旦发生火灾有了保险
             的保障,单位和个人都不至于陷入绝境中,也避免了一些极端事件的发生。此外,

             《消防法》部分条款概念界定模糊,用语不精准,容易引发歧义,也影响了法律
             的现实指导意义和可操作性。
                 (三)相关法律法规存在冲突
                 《消防法》是国家层面的基本消防大法,由国家层面制定。地方的一些行政

             消防法规在制定修改完善的过程中受地方局限性等因素影响,出台的部分规定条
             例存在局限性,在执法主体、处罚种类、处罚程度等一些规定上地方色彩较强,
             与《消防法》冲突,或者地方性法规相互之间冲突,给实际工作带来了困扰。实

             际上,各个阶层的执行者很清楚《消防法》法律效力在消防法律体系中是最高的,
             正常情况下在出现制度冲突时,《消防法》应当作为主要标准。然而,受到一些
             社会因素的制约,相关法律法规交叉部分的互相冲突给日常消防管理工作带来了
             混乱,间接造成消防管理工作效率较低。再者,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消防法规制

             度与其他行业法规规范存在冲突的地方。随着火灾形势的日趋严峻,一些行业主
             管部门也逐渐摆脱传统思维的约束,越来越重视消防工作,制定了一些相关规定,

             如教育部门规定学校办理教育部门审核手续时需要提供消防合格证明文件,但是
             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消防部门并不出具所谓的开业合格证明文件。相关部
             门缺乏有效的沟通机制,造成一些规定相互冲突,给当事人人为设置了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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