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8 - 财务会计管理与统计核算 978-1-915648-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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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平台用户量及其使用频率。
为了支撑海量的用户,数字平台必须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从而形成价值
不菲的平台资产。目前,这些平台资产仍然按旧经济时代的思维进行会计处理,
折旧和摊销不是采用年限法,就是采用工作量法。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与数字平台
的网络效应背道而驰,是新经济遇到的新问题之一。既然网络效应促使平台资产
越使用越有价值,平台资产不会因频繁使用而发生价值损耗,那么平台资产还需
要计提折旧和摊销吗?
在旧经济时代,企业计提折旧和摊销,主要是为了弥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的价值损耗。平台资产的具体组成项目,如电脑信息系统,可能会随着不断使用
而发生价值减损,但平台资产的整体价值却随着用户的频繁使用而不断增值。那
么,在对平台资产的具体组成项目计提折旧或摊销的同时,是否应当确认平台资
产因网络效应带来的增值?这是值得会计界探讨的一个重大问题。如果不确认网
络效应带来的增值,平台资产的实际价值与账面价值将渐行渐远,数字平台经营
得越成功,二者的背离程度越严重。在这种情况下,如实反映焉在?
(三)新经济对收入确认的影响
新经济本质上是创新经济,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催生了新业务和新业
态。对于提供网络出行、网络购物、网络游戏等新型服务的平台企业,其收入如
何确认是新经济时代颇具挑战性的问题之一。虽然采用总额法和净额法不会对利
润产生差别性的影响,但其对营业收入的影响十分重大。对于很多新经济企业而
言,营业收入这个利润表的首行项目比末行项目更加重要,因为不少新经济企业
是亏损的,资本市场不可能采用市盈率对其进行估值,市销率往往成为这类企
业最重要的估值方法。此时,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就有可能带来不同的经济
后果。
虽然新的收入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前是否拥有该商
品的控制权,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以此作为采
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依据,但这种原则导向型的规定在实际运用时往往不易判
断。以滴滴为例,尽管表面上该公司只是为出行用户和网约车司机提供撮合服务
的平台,从出行用户收取的费用中只留约 20%,其余 80%必须付给司机,由于
中国对网约车平台的监管特别严格,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主要的赔偿责任还是由
滴滴承担。从形式上看,滴滴的客户是网约车司机,而不是出行用户,滴滴扮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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