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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Emergency Incidents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且在科技加持下,长尾端风险传播加快,容易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3.金融科技自身的脆弱性引发金融科技风险
                金融科技创新本身具有一定脆弱性,过度依赖技术也会产生金融科技风险。

            首先,现有法律法规与金融科技发展不匹配。现阶段,金融科技发展迅速,中国
            法律法规完善速度难以与其相协调。当出现新的金融创新产品时,法律法规体系
            难以及时调整以匹配新的监管环境。其次,服务管理部门与金融科技创新产品发
            展不匹配。智能化、移动化和数字化的技术手段在证券和保险、银行及其他互联

            网机构广泛运用,极大提升了金融体系效率,但同时也促使不同金融业之间界限
            逐渐模糊。中国当前的金融监管体制“一行两会”分业监管模式难以与金融产品
            创新有效对接。当出现监管空隙时,会导致整体金融领域的不稳定。最后,金融
            制度与金融科技创新发展不匹配。在监管与创新发展之间,监管长期处于滞后状

            态。目前,金融机构内部组织与金融科技监管部门之间存在机制不完善之处,金
            融领域科技运用不当与监管滞后问题较突出,金融制度难以适应金融科技创新快
            速发展的需求。


                四、金融科技风险面临的监管挑战

                传统金融市场准入门槛较高,参与主体主要以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为主,
            金融监管难度相对较低。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科技要素加持的金融科技应
            运而生,各行业参与金融业务的准入门槛随之降低。但是由于现代技术发展速度

            较快,金融创新不断提速,相关监管部门调整速度相对滞后,致使金融科技的监
            管门槛逐步提升。
                (一)法律“瓶颈”:金融监管法律滞后于金融创新
                作为一种“颠覆式创新”,金融科技给传统金融监管带来了巨大挑战。当

            前,金融监管法律相较金融创新存在不可忽视的“滞后”问题。究其原因在于,
            金融监管法规和规则并非自发形成,其制定依据主要源于历史经验,即金融市场
            混乱无序以及银行缺陷,这就使金融监管法规无法避免地滞后于时代发展步伐。
            现阶段,中国金融科技风险监管仍面临法律法规不完善的严峻挑战,具体表现在

            以下几个方面:其一,中国尚未制定金融科技监管的框架体系,金融监管部门
            在认定具体业务时缺少统一的参考规范。与此同时,中国对金融科技尚未作出必
            要的监管安排,存在巨大的“真空”地带。部分监管政策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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