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4 - 12.23(文杏)C版: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978-1-915477-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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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Emergency Incidents and Emergency Management


            还极大地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对此,金融监管机构采取了对银行风险开展定期
            压力测试、提高大型银行额外披露要求等金融监管措施。上述举措主要得益于广
            泛的信息披露要求和金融行为的可识别性,然而这些前提条件无法在金融科技领

            域得以实现。
                一方面,金融科技的普遍应用致使监管者无法明确监管的相关行为主体。具
            有分散化性质的金融科技主要依赖分散的网络、计算机算法决策,较分散的权利
            下放极大地制约了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另一方面,即使确定了金融科技的行为主

            体,但是监管者仍难以对其行为进行有效管控。不同于传统金融机构,金融科技
            企业的业务活动不会受制于实质性的披露制度,这对金融监管产生较大的阻碍作
            用。并且,由于金融科技企业有较复杂的运作体系,监管机构对金融科技企业的
            实际运作情况缺乏必要的了解,这使监管者对金融科技行业的监管面临信息不透

            明的严峻挑战。而透明的监管环境是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约束金融科技企业行
            为的关键。在缺乏足够透明度的金融科技环境中,监管机构难以对被监管者的实
            际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只能粗略地对相关监管指标开展合规性检查。
                (四)协同监管缺失:“一元多头”式金融监管体系亟待转变

                当前,中国实行的是金融分业经营体制,并根据保险法、证券法以及银行业
            监管法等法律规定开展金融监管工作。从体制的视角来看,中国实行的是“一元
            多头”式分业监管体制,即由中央政府掌控金融监管权力,中央所设立的金融主
            管机关以及相关机关对不同领域履行金融监管职能。但“一元多头”式金融监管

            体制存在监管重叠、监管盲区以及央行监管角色弱化等弊端,无法有效满足混业
            经营和金融创新深入发展的现实需求。
                在金融科技时代下,人工智能、云计算以及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极
            为迅猛,金融业务之间的跨市场活动与交叉融合呈现常态化的发展趋势,这使传

            统金融经营模式得以不断重塑,并推动金融行业朝混业经营方向不断发展。在此
            背景下,分业监管体系将面临巨大挑战。具体而言,金融科技具有跨行业、跨区
            域以及跨市场等特征,金融科技产品多表现为多主体、多层次和多环节的技术叠
            加。金融科技风险一旦被触发,将有可能产生系统性风险。而分业监管体系主要

            是依据监管对象继而确定监管主体,并按照监管职责开展监管行动,这不但会导
            致监管重叠或监管盲区等问题的出现,还会形成监管套利。由此,金融科技的发
            展使不同行业间的监管界限逐渐变得模糊,传统监管方式已经无法适应金融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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