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3 - 12.23(文杏)C版:突发事件与应急管理 978-1-915477-35-4
P. 243

第七章  金融应急与国家金融安全




             现行法律之间存在一定的冲突。其二,缺乏明确且细化的法律规范,在互联网金
             融、数据信息保护以及金融用户权益保护等方面缺少基本立法。由于数据是金融
             科技发展的核心资源,许多从业机构具有利用数据进行牟利的强烈倾向。然而,

             由于少数从业机构的风险意识、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以及法律意识较淡薄,侵害
             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而一旦发生数据泄露,将严重损
             害消费者财产与信息权益,难以有效保障互联网用户的金融权益,对网络金融诈
             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定罪量刑也具有较大难度。其三,伴随金融科技企业的

             迅猛发展,其业务日益拓宽至其他领域,跨境金融业务会涉及若干子公司与部
             门,综合经营呈现复杂化的发展趋势,相关法律的制定与出台同样是需要考虑的
             重点。
                 (二)技术短板:缺乏必要的技术手段支撑

                 传统金融监管主要依赖监管制度的微观监管标准与规则,而金融科技风险监
             管则主要取决于对技术风险的有效管控。若监管者在实施金融风险监测与预警时
             缺乏必要的技术条件,无法采取有效的监管手段,最终将致使金融市场监管陷入
             混乱无序的困境。在现代科学技术的驱动下,金融创新尽管有效提升了金融业服

             务效率,不断降低金融业交易成本,但也造成金融监管缺乏有效的技术手段而陷
             入监管困境。具体而言,线上交易虚拟化导致金融业务在交易对象、时间及地点
             等方面更模糊,交易过程缺乏足够的透明度,金融风险形式也呈现多元化和复杂
             化的特征。并且,在金融科技创新迅猛发展的当下,金融监管者与金融创新者相

             比是相对滞后的。监管者难以实现与金融创新者同步掌握新业务,滞后的监管技
             术无法支撑金融科技风险监管的及时反馈,进而导致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之间出现
             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另外,伴随金融行业与科学技术的不断整合,金融监管的重点已由金融市

             场参与主体逐步转变为金融科技技术,金融监管对象由相关金融机构逐渐转为非
             实体技术。上述转变对金融科技监管的技术手段提出极高要求。如何进一步改进
             金融科技风险监管技术,充分借助新型科学技术来应对金融科技生态下的监管难
             题,已成为目前金融监管所面临的重大挑战。

                 (三)监管盲区:信息不对称影响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主要是由于监管机构对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及其他金融工具
             缺乏实时监测,进而造成风险大量集聚,最终不但给银行业发展带来较大损失,



                                                                                 ·231·
   238   239   240   241   242   243   244   245   246   247   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