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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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研究
社会组织或者设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方式来提升自己的参与效果,这种源自社
会主体内部的动力能够提升治理主体的多元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当社会主体形
成一种高水平的发展状态时,就会体现在治理主体的能力上。这种发展不仅能够
带动社会主体自身的进步,而且还能有效地在社会主体之间形成外在的促进作用。
从这一角度来讲,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对社会主体的整合作用能够在一定意义上推
进食品安全治理的整体发展。
4. 提高社会公众主体规范
社会公众在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中是非政府监督外的一元主体,并且因为社会
公众本身更贴近公共价值而能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私利行为进行适度的约束。在
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的过程中,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民主的方式表达自身诉求,监督
国家管理活动。法治社会为公民自由表达意见提供了可能,公民通过对国家机关
及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进行监督,可以找出工作中的不足之处,在合法的前提下
提出自己的意见,有助于改观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状况。社会公众还可以
通过参与制定有关食品安全治理的政府监管法律规章,来实现对食品安全的协同
治理。然而社会公众主体在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过程中会受到多种限制因素的影
响,最主要的限制因素是社会参与渠道过窄以及话语表达权缺乏。对于公众参与
食品安全协同治理不畅的原因,可以通过立法和制度完善的方式疏通公众参与协
同治理的渠道。一方面,应积极拓展多元化的参与渠道,使社会力量在食品安全
治理中发挥其有益功能。另一方面,应切实保证公民话语权的表达,积极培育社
会公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将参与食品安全治理推动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周延协同治理运行规范
1. 加强权力规范
(1)优化权力配置
“所谓权利配置,是指国家权力范围的确立,以及在确定的范围内对国家权
力的划分和组合。”食品安全政府治理的权力配置则是在食品安全治理范围内对
政府权力的划分和组合。通常分为部门间的权力配置和中央和地方之间的权力配
置。现代社会中,政府的权力在理论上应该是确定且有限的,否则便谈不上在权
力确定、有限基础上的对权力的进一步划分和整合。而且更加关键的问题是,当
权力是无限且是模糊不清难以确定时,其他社会主体的权利将随之受到侵害。因此,
政府权力的界限范围有必要进行合理的确定,这是进一步配置权力的前提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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