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0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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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检测技术与质量安全管理研究

                2. 加强行政协调机构及其协调能力建设

                政府在食品安全协同治理过程中的一项重要职能就是进行宏观调控。宏观调
            控意味着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不再自行处理公共事务,它将这些事务交由市场
            和社会,由市场和社会参与解决食品安全的有关问题。这既是一种放权,也是一
            种责任。“松绑”后的政府就能够“轻松上阵”,可以集中物力、财力、人力搞

            好总体布局、做好全局决策,把自身置于利益纠纷之外,真正做到公开、公正治
            理食品安全,起到主体引导的作用。相对而言,政府之外的主体也被赋予了责任

            与积极性,能够以更大、更高的热情来为食品安全治理尽心尽力。就中国目前的
            状况而言,政府职能调整的关键在于食品安全监管权的重新配置。
                3. 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协调机构
                作为一种食品安全协同治理发展的未来趋势,有必要建立起独立于政府协调

            机构的统一协调机构。需要指出的是,建立食品安全协同治理统一的协调机构与
            建立以政府单一监管部门为协调机构的思路存在明显的差异。同时,现阶段中国
            食品安全监管进行多部门合并,实行单一机构构建监管体系的思路也并不合理。

            尽管单一机构监管制有许多益处:行动效率提高、职责明确、标准一体化和专业
            化等等;但是单一监管机构体系的适用涉及政治经济社会各个因素,以及中国国
            情现状。现代风险有自身的特点,如人为化、后果的延展性、建构本性等,而所
            有的特性都可以归结为在未知空间展开的现代性。

                (二)细化风险沟通机制
                “风险沟通是指以控制、减轻乃至消除风险及其造成的危害为目标,公众、
            法人和其他组织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多元主体参与,对所有风险相关信息通

            过各种渠道进行传递和互动,涵盖了突发事件应对全过程”。食品安全风险沟通
            不顺畅是影响食品安全协同效果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将风险沟通纳入食品安
            全协同治理的框架下,通过风险沟通机制的构建为协同治理研究开拓新视角。食
            品安全协同治理中的风险沟通,其目的不是将公众培养成为食品安全治理的专家

            或学者,而是促进多主体信息交换和增进了解,引导公众科学认识、理性面对风
            险,促进信任关系建立。这就要求协同体系中的各个主体明确各自在交流体系中

            的定位,并形成风险沟通机制。
                (三)优化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是一种资源,和资产、能源、信誉一样,是取得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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