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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文地质勘察技术研究
益所有者的参与以减少政府失灵及市场失灵带来的损失。
三、公共池塘资源治理模式对比分析
哈丁的公地悲剧、囚徒困境及奥尔森的集体行动逻辑等揭示了在公共事物治
理中个人理性造成集体选择的非理性,进而导致了公共事务的恶化,最终损害集
体和个人的长远利益。对此,传统的公共池塘资源治理问题始终围绕着采用何种
产权形式配置资源(政府管理或是市场化)来进行讨论,直到奥斯特罗姆提出使
用自主治理的解决方案,关于公共池塘资源的治理理论才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在经济学上,对于水资源等公共池塘资源的产权安排有四种类型:自由进入、国
家财产、私人财产、集团财产。对公共池塘资源的不同的产权安排对应着不同的
治理模式。自由进入意味着资源处于无人管理状态;而国家财产中由国家管理并
制定使用规则的模式属于政府管理的方式;私人财产是指有个人或公司拥有资源
产权,具有排他及转让的权利,在管理模式属于市场化的管理范畴;集团财产是
指部分用户团体拥有资源产权,同时负责资产的维护及管理,在管理模式上类似
于自主治理模式。
(一)政府管理
传统的观点认为,当存在重大的外部性,不能依靠个人的选择或市场来恰当
地评估资源的价值、决定它的配置时,需要政府制定政策消除外部性。公共池塘
资源政府管理是指通过外部的管制使得集体行动理性化,从而实现资源的有效保
护。有学者认为“由于存在着公地悲剧,所以具有较大强制性权力的政府的合理
性是得到普遍认可的”。通过研究发展中国家地下水资源利用情况,也有学者认
为外部管制是解决“公地悲剧”问题的唯一原则。而且如果政府在行政管理成本
为零的基础上,能获取关于公共池塘资源的可靠信息、能做出科学的决策、能有
效监督及制裁违规者,则政府管理能有效避免“公地悲剧”。由于地下水资源的
不可见性、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具有大规模分散的用水户等特点,在政府管理的
体制中,政府的行政管理成本不可能为零。同时,政府管理其自身也存在很多不
足,包括公共决策失误、官僚机构提供公共物品的低效和浪费、决策人的腐败与
寻租、所有权代理悖论等。
在政府管理方式中,政府拥有资源的所有权,并发布命令或者制定资源管理
的政策措施,由其自上而下委派的代理机构负责执行。其政策措施主要包括政府
制定相应条件控制资源的开发利用、为避免公地悲剧而限制资源获取量及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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